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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招聘47人

2017-11-08 湖北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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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3100人,事业编多!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武发〔2015〕12号),健全社区(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4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干部专项招聘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现任本区社区(村)主职干部和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且任社区(村)主职干部或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武昌区还包括现聘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或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岗位,且曾任社区主职干部满3年以上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村)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之后出生),社区(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新城区社区(村)主职干部应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中心城区社区(村)主职干部、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新城区社区(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上述关系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掌握。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组织推荐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查、推荐。每个街道(乡镇)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如街道(乡镇)所辖社区(村)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3名的,空缺名额可在区内统筹安排。具体程序是: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村)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街道(乡镇)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2.街道(乡镇)党(工)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街道(乡镇)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


推荐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没有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反映。

(2)工作能力突出。社会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村)发展,能够紧密联系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

(3)业绩群众公认。在加强社区(村)党组织建设,推进“红色引擎工程”,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上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村)党组织被评为过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

(2)个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

(3)在推进红色物业、四水共治、精准扶贫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

4.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各街道(乡镇)党(工)委将《街道(乡镇)党(工)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区人资(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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