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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谁在这些地方投资了,抓紧去报案!

经侦police 经济犯罪侦查police 2019-12-06

广东省深圳市

河北省承德市

巨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潘占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查确认登记公告


    我大队于2019年10月8日对潘占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理。经初查,潘占民在天津市注册成立巨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承德市注册成立巨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以消费返利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大队已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侦查。


为进一步核查确认潘占民涉嫌非法吸收供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依法加快完成确认登记及处置工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组织对巨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供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核查登记:

1、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2019年12月15日

2、登记地点: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侦大队

3、登记范围:巨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员

4、需准备材料

(1)、会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绑定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会员APP交易明细截图、微信转张记录、购买巨远联盟一卡通相关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记录、收据等)、银行卡流水(分别标注出消费、提现)

(2)、加盟商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实际经营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盟合同复印件、绑定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巨远商家端APP交易明细截图、银行流水(分别标注出交易、提现),加盟商家需计算出经该商户办理巨远联盟一卡通提成情况。

(3)需说明的其他情况,用A4白纸打印并签字按手印

(4)上述资料每张需写明“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按手印。


5、联系电话:0314-2038227.

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对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核查登记工作。在登记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在登记现场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依法处理。对因集资参与人不予配合登记的,或未及时核对登记投资情况而造成利益损失等后果自负。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侦大队

2019年11月13日

河北省保定市

近日,保定公安发布通报,依法对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石家庄市唐盛酒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保定市馨阳亭苑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

具体内容如下:

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依法对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的维护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投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案需提供的登记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资金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的原件;

4、收取利息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的原件。

5、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登记地点: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层检察服务中心)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9年11月14日

石家庄市唐盛酒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依法对石家庄市盛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的维护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投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案需提供的登记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资金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的原件;

4、收取利息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的原件。

5、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登记地点: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层检察服务中心)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9年11月14日

保定市馨阳亭苑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依法对石家庄市盛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的维护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投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案需提供的登记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资金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的原件;
4、收取利息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的原件。
5、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登记地点: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层检察服务中心)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9年11月14日

江西省新余市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关于对“新余市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侦办了新余市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该案涉及投资受害人众多,为全面彻查新余市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所涉案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将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开展新余市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受害人报案登记工作。为方便借款受害人登记报案,现将报案信息核实登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

二、核实登记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7办公室(新余市渝水区升恒路733号)

三、核实登记对象

曾到新余市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受害人

四、核实登记方式

1.报警登记可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7办公室递交报案材料;

2.拨打办案民警电话18879032010(黄警官)、18879032007(付警官)。

五、注意事项

投资受害人在核实登记报案时应提供收据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转账凭证(投资凭证、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投资情况的证据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希望投资受害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案,依法维护投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2019年11月14日 

重庆市

内蒙古

关于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侦办的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已于2019年9月6日受理,并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呼市赛罕区设立了两家分公司,名字分别叫中启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中启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万达广场A座1801室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巨海商厦602室。

现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受害人积极主张权利,来我赛罕区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件报案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参与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团队经理、业务经理已经其他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应将自己在该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提成费、返点费、佣金等赃款金额追缴至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追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并及时退还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后果自负;拒绝不退还赃款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李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471-5277107


公安机关关于征集岳金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线索的通告

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经侦大队已对岳金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岳金龙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请未报案的受害人及时来东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报案需本人准备报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出借资金汇款凭证或银行流水,借据复印件等证据。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与芳草路交叉口东河公安分局        联系人:张警官(0472—5888039、13337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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