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零容忍!最新曝光4起典型案例
天气转冷
小酌驱寒
但酒后开车使不得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肥西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现将近期
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人员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11月12日21时许,朱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皖AF2***号小型轿车,在肥西县三河镇富光厂对面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其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38mg/100ml,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对朱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1月9日21时许,甘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粤SZ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肥西县雷阳路与万涧路交口处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其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35.6mg/100ml,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对甘某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1月7日21时许,李某某饮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悬挂备案登记号“合肥L02***”电动四轮车,在肥西县森林大道安徽外国语学院附近处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对其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35mg/100ml,其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目前,公安机关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
2024年11月4日5时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皖A3A***号小型轿车,在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邓稼先路交口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其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27mg/100ml,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肥西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亲朋好友和同桌聚餐者要主动劝阻,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杨锦 县公安局
编发 | 袁琳琳
校对 | 杨桂
主管单位:中共肥西县委宣传部
投稿邮箱:feixi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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