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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2019广州文明单位评选启动!


文明单位
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排头兵
想成为文明单位吗?
现在就有机会!



为充分展示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今年将评选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文明单位。


推荐范围

按照《广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凡符合广州市文明单位标准,在本市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教育科研机构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驻穗部队所属基层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广州市文明单位。市直党政群机关局以上(含局级)单位不整体参评。


推荐条件

(一)文明单位推荐必须符合《广东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2016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单位。
01

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02

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03

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04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或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黑、恶案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

05

创建工作中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向区文明办推荐市级文明单位,区文明办按要求择优推荐,以区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委申报。

(二)中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穗机构推荐的单位,以单位所在的广州地区党组织名义申报,所推荐单位需报所在区文明委审核,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文明委。

(三)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的央企、国企推荐的单位,以单位所在的广州地区党组织名义申报。所推荐单位需同时报市国资委和所在区文明委审核,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文明委。


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于7月17日前向区文明办提交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有关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五份,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请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纸质版送至区文明办,电子版发至邮箱(haizwmb@163.com)。


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附件1广州市2017-2019年文明单位推荐审批表
附件2《广东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编辑 | 田心君

责编 | 吴美美、田心君来源 | 海珠区文明办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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