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600元/月补贴,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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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今天再跟大家介绍,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攻略,赶紧收藏起来吧!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攻略
在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效失业登记记录且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 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广州市区年第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系统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2户口簿原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账号)或其它银行卡(存折),所有原件核验后退回;
3属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核验后退回);
4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和办理机构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粤省事”“广州人社”“海珠政务”微信公众号网办申领;或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实施前(即2019年4月1日前)已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享受过社区就业补贴待遇的女性人员,如其在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实施后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要求参保,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如下办理:女性年满50周岁、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2015年第123号)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并享受补贴,享受补贴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如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中,其中任一险种达到前述条款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先行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险种继续缴费至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但不享受就业补贴。
3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实施后首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条件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补贴年龄界限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执行,即: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年满55周岁执行。
4补贴申请应在灵活就业登记后1年内,在受理期提出申领上一季度的补贴,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领周期申领补贴的,需重新审核申请资格。
业务流程图
编辑 | 蔡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