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这项制度,全市首个!
2021年3月,海珠区印发实施《海珠区总河长令第4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渠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实施合流渠箱“渠长制”,吹响了合流渠箱“开闸”行动的冲锋号角......
合流渠箱是人为覆盖了的自然河道、排洪沟渠。雨季排涝时配套设置的截污闸、拍门开启,渠箱内的合流水溢流入河涌,不仅导致河涌水质变差,难以充分发挥行泄通道功能,同时也挤占污水空间,不利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因此,对合流渠箱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十分必要。
2020年底,市河长办印发《广州市总河长令第9号》,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443条合流渠箱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其中海珠区共有73条改造任务,为全市最多。
水脉畅则城市兴。2019年,海珠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河道警长制”,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碧水攻坚成果。今年,海珠区再度创新和丰富“河长制+”模式,借鉴河长制、湖长制和河道警长制经验模式,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全市首度建立推行“渠长制”,为高质量完成全区73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任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9年12月,海珠区召开排水单元达标攻坚暨56条暗涌暗渠清污分流工程集中开工现场会
为顺利完成“开闸”行动,海珠区建立了区、街道、村(居)三级“渠长”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区级领导担任区级渠长,合流渠箱所在的街道、村(居)党政主要领导及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渠长。其中,各街道总河长是合流渠箱“开闸”行动第一责任人,各街道是责任主体。
《海珠区渠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区科工商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和执法局、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各司其职、协同攻坚,全力推进合流渠箱沿线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违法建筑清拆、“散乱污”场所、农业面源污染及排污口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海珠区73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任务,推动全区60个截污闸顺利“开闸”。
海珠区将合流渠箱“开闸”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进度推进工作的,暂不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编辑 | 林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