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街坊的福利包又来啦!
@海珠街坊
福!利!又!来!啦!
这次涉及医保、婚检孕检
速看
广州居民医保待遇提高,范围扩大!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办法)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办法)
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此次办法修订提高了未成年人
及在校学生的待遇水平
扩大了覆盖人群范围
▲点击图片查看通知原文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门诊报销
比例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
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
同时,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春季新入学学生,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入学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跨年度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可选择缴交一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医保待遇规定。
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按时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限内,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高层次人才配偶和子女
可按规定参保
此次居民医保办法整合了已在实施执行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未就业配偶及子女可参加广州市本市居民医保等政策。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可按规定参加广州市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
给予待遇政策倾斜
参加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待遇倾斜。
对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平移整合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内容
在保障现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此次修订整合了有关大病保险政策条文。
一是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二是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现行缴费标准不变
居民医保办法规定继续实施现行缴费基数、费率以及缴费分担比例。现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费率以及缴费分担比例,较好均衡了个人和政府缴费责任,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医保基金管理目标,维持了政策稳定性,确保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 202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42元。
◆ 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8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22元。
02
婚检孕检全省免费!
好消息!
又要省一笔钱!
广东将全面实行免费婚检孕检!
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二检合一”
免费检查项目共22项!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二检合一”
免费检查项目共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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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未实行免费婚检的地市要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础上,全力推进免费婚检,统筹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行“二检合一”。
“二检合一”检查项目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检查、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症筛查、艾滋病检查等共22项,涵盖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定项目内容。
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登记结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按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
提供5项婚前孕前“健康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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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由县(市、区)政府协调提供场地,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建设、管理,原则上应当设置建档处(信息快速采集处)、男体检室、女体检室、抽血室、叶酸增补剂及避孕药具发放室、宣教咨询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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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韵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