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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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喊三遍!!!
明天可以睡懒觉了
可是夏日炎炎,无心睡眠
好吧,创客君来陪你熬个夜呗
下面给大家好好来掰扯一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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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3日,作为首批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成功上线的地区,襄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进入实施阶段。这项改革关系全市4万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在职时的缴费和退休后的待遇有什么关联?创客君今天带来了详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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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8% 还有职业年金
新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和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全省实施意见执行。参保人员的范围是:编制内工作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方式单独管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机关单位四部分、事业单位三部分
机关单位:四部分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四大部分:一是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二是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三是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四是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三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二是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三是绩效工资。
新制度对已退休人员待遇有何影响?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纳入新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参保?
单位办理参保的步骤:
首先办理参保预登记和CA证书;
第二步参保单位进行网申录入;
第三步进入参保单位审核环节。
经编办、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三楼业务大厅办理参保信息录入正式上线运行。
我市首批4家和第二批14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已分别于今年3月和4月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成功上线,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批25家单位的上线经办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将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计划9月底完成市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和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年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目前第一批上线单位27名退休人员已经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
哪里缴费?如何征收?
目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开设工行、中行两家征收银行。参保单位上线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向参保单位送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业务经办函》,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实施准备期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缴费数额、退休待遇等基本情况,参保单位凭《经办函》与财政部门核对、清算实施准备期的账目。
下一步社保局将与征收银行开通银社直连系统,能够做到征收数据实时互传。参保单位缴费后,保险费按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分类入账管理,社保局将及时分账,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确保基金安全。同时社保局也将会同征收银行为参保单位提供催缴提示、票据送达、征缴数据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中人”比“新人”虽多一笔过渡性养老金 待遇却平等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以退休前最后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确定。改革后,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其中,“中人”还要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过渡性养老金是一种制度补偿机制。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在这个公式中,视同缴费指数和过渡系数均为政策性参数,上年度的岗平工资也与个人情况无关,唯一具有个性化的变量是视同缴费年限。在总缴费年限一定的前提下,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负相关的关系,实际缴费年限越多,视同缴费年限越少,过渡性养老金自然越少。
假设缴费年限同为30年、退休时职务职级相同的退休人员老孙和老李,老孙2004年10月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实际缴费年限20年;老李2013年10月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1年,实际缴费年限29年。两人退休时间相差9年,这期间岗平工资的变动会通过退休待遇机制来调节,那么,老孙的过渡性养老金比老李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老李低,所以二者在待遇上是平衡的。
过渡期内的“中人” 提职后的待遇怎么算?
随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人社部、财政部又出台了相关文件作为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的配套政策。2016年7月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在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的复函《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6〕267号)中提到过渡期内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确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
符合文件要求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10年内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二是过渡期内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人员,包括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后晋升职级的工作人员。过渡期后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用了兼顾改革后职务(技术职称)有升降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点的职务(技术职称)和职务(技术职称)升降时间的算法,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为依托,遵循老办法待遇计发公式,不改现有的计发办法,计算出本人老办法待遇标准。充分考虑职务升降时间、退休时间等因素,体现提职时间的差异。将过渡期内职务(技术职称)变动两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也考虑在内,不留政策死角。
(政策信息来源:襄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