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襄州区龙王镇邓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志江违规为其亲属申报并领取低保金问题。2008年4月,邓志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岳母杨菊英、妻妹罗玲玲二人(该镇龚湾村二组村民)从邓畈村申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杨菊英、罗玲玲领取低保金共计7793元。2017年5月11日,中共龙王镇纪委给予邓志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2、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孟楼镇福利院院长韩玉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7月,韩玉为帮其侄女韩爽偿还经商欠款,安排福利院工作人员从五保供养金及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中挪用10万元供韩爽使用。2016年12月30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韩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3月10日,中共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韩玉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3月22日,老河口市监察局给予韩玉开除公职处分。案发后,韩玉违规挪用的10万元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3、谷城县茨河镇金牛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安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茨河镇金牛寺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给贫困户购买了10头猪仔。该村村委会按照每头猪仔300元的标准,违规向领取猪仔的贫困户收取押金共计3000元,以扶贫款的名义纳入村集体账,许安德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4月27日,中共茨河镇纪委给予许安德党内警告处分。该村违规收取的3000元押金已全部清退。
4、南漳县城关镇木瓜园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大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王大江在主持木瓜园村工作及分管精准扶贫工作期间,该村在易地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上报的33户93人有19户67人存在硬伤,不符合国家易地搬迁政策。王大江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5月10日,中共南漳县城关镇纪委给予王大江党内警告处分。
5、南漳县李庙镇全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青套取教育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王青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困难家庭标准的情况下,安排村财经委员郝某某为其在南漳县一中读书的儿子王某某出具困难家庭证明,致使王某某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共计1500元。同期,王青为该村村民郝某某、陈某某出具虚假困难证明,致使二人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资金共计3750元。2017年7月12日,省、市巡查督导组到全家湾村检查大数据核查工作时,王青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其家庭拥有新房、轿车的真实情况,欺骗上级领导。2017年7月19日,中共南漳县纪委给予王青撤销全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6、宜城市板桥店镇胡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朱美奎虚报冒领移民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11月,朱美奎隐瞒其父亲、母亲已病故信息,违规多领取其父母19个月的养老保险金、移民补助资金共计6075元。2017年5月3日,中共宜城市纪委给予朱美奎撤销胡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7、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十方院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莫银龙贪污侵占移民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0年,莫银龙在经手管理十方院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专项资金共计35.90363万元,其中个人占有21.45638万元。2017年1月19日,莫银龙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5月3日,中共宜城市纪委给予莫银龙开除党籍处分。
8、枣阳市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原党委书记魏华违规套取低保和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0年,魏华在主持枣阳市车河管理区车河街道居委会工作及担任车河社区党委书记期间,通过延迟申报取消低保金的方式,将已毕业大学生、即将退休及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冒名领取,共计42390元;2011年又以谭某某名义向车河城建服务中心虚报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500元,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2017年6月23日,中共枣阳市纪委给予魏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