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襄阳人注意!中秋、国庆加班费公布了,快看你能拿多少钱?
再过一周,国庆中秋长假就要来了。
很多小伙伴早已计划好如何嗨皮,也有一波小伙伴纷纷表示,要!加!!班!!!
那么,加班工资到底怎样计算?加班和病(事)假等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综合工时制的加班怎么算工资……一起了解下!
国庆中秋加班这么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放假安排,中秋节、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
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10月4日是中秋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10月5日、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10月7日、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照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虽然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合璧”
但是加班费和调休
并不会因为双节重叠而翻倍!
加班工资的四种误区
一、单位直接按照远低于工资收入的基数来计算
“
我们单位不管工资是5000元还是8000元,加班工资都是按2000元来计发?
正确说法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定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
单位说10月1日来上班,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这样对吗?
正确说法
单位的说法不正确。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三、休息日加班,单位不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
“
标准工时制,单位说休息日来上班,不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这样对吗?
正确说法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四、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
我加班了,单位不付加班工资。
正确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合工时制加班
假期工资基数的确定
举个“栗子”:
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计算最低加班工资
假定8天全部上班,并且后四天不补休:
1320÷21.75×300%×4≈728.28元
1320÷21.75×200%×4≈485.52元
728.28+485.52≈1213.8元
因此不算上当日基础工资
加班费最低能拿到1213.8元!
当然,这个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算的
小编还是希望大家好好休息
不要加班~
过一个快乐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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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审核人:肖雨蒙
编辑:宋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