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樊城区按照省、市关于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向扶贫领域伸手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二起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樊城区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春艳违规为其子女申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刘春艳在担任樊城区太平店镇李家湾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隐瞒家庭收入,其儿子、女儿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250元。2017年8月4日,中共樊城区太平店镇纪委给予刘春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阳市第二十九中学总务主任杨卫东违规为其子申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杨卫东在担任襄阳市第二十九中学总务主任期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其子申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樊城区柿铺街道杨湖社区党委副书记杨国强明知杨卫东有正式单位,仍在其提供的虚假申请表上签署了情况属实,并加盖杨湖社区公章。襄阳市第二十九中学九(二)班班主任柳国超明知杨卫东为本校教师,仍在其提供的无正式工作单位的虚假申请表上签字同意上报。襄阳市第二十九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张建国工作疏忽,没有认真核查,便在虚假审批表“学校初审意见”一栏中签字同意。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杨卫东之子共违规领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2017年8月14日,樊城区教育局给予柳国超行政警告处分,对张建国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9月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分别给予杨卫东、杨国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