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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把这些东西“大杂烩”!一桶垃圾花了1500!

深圳卫监 诊锁界
2024-08-24


导语:随着诊所备案制试点推行,诊所市场必将在政策的惠风下呈现爆增!医药无小事,诊所攸关大众身体健康之重任。在放宽诊所准入的同时,有关部门对诊所的日常监管趋于更加严厉,以有效促进基层医疗市场的健康与发展。

本文来源:深圳卫生监督

作者:深圳卫监




01

医疗垃圾桶里“大杂烩”?


据齐鲁晚报报道,6月20日,山东省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公布了8家卫生室被行政处罚的通告,其中7家是因为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7家卫生室均被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和警告。


而近期央视网的一则消息中,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并将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表示:“没有受到病人血液、体液或者是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等属于可回收利用废物。但是针头以及混有这些物质的输液瓶、输液袋就属于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就是危险废物,不允许加工利用,不允许回收,要妥善的安全的处理处置。”


传统诊所经营范围小,接诊病种较为单纯,一般来说,基层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废物的条件没有大医院完善,因此需要更加提起注意,将医疗废物进行科学分类,合规处理。


此前深圳市盐田区卫监执法人员在辖区海港门诊部检查时,发现了一个贴有“医疗垃圾”字样蓝色塑料桶,是医疗废弃物桶。桶内套有黄色塑料袋。


卫监人员认真一看!好家伙!黄色塑料袋内,输液瓶、开口的玻璃安瓿瓶、附有碘酒的棉签,甚至还有一次性口罩的蓝色身影潜伏其中。



这废弃物桶内的“大杂烩”可谓是很丰富了,你以为它们是相亲相爱一家人,可以放在一起?不,它们其实不一样!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针对该门诊部的情况,卫监部门依法予以该门诊部警告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要处理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腐蚀性、损伤性。


处置不当的医疗废物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02

医疗废物有分类别混放


同是医疗废物,但是不能混放!不能混放!真的不能混放!想处理好,你得先弄清怎么分类!


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01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这类医疗废物比较常见,如:



02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这类医疗废物的特征比较明显,一般具有刺入或损伤性。

常见的有:

①医用针头、针灸针、缝合针;

②手术刀、解剖刀;

③玻璃试管、载玻片、玻璃安瓿;

④一次性镊子、一次性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



03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04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医学实验使用后的废弃的化学试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等。


05病理性废物


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室动物尸体等。如: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03

医疗垃圾储存处理有门道




04

卫监普法


医疗废物要扔进黄色的桶里不假,但也不是什么都往一个桶里扔的,要分清它们都是哪类废物分别存放哟!


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标识。


案件来源:盐田区卫生监督所


//本文来源:深圳卫生监督 基层医师公社

//编辑: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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