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逆行打人案:难道就因为“事出有因”就不算寻衅滋事?

政世 政世
2024-09-05

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政世”进行关注,建立深度阅读关系!右上角“...”设为星标⭐,时事

各位网友们,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最近在青岛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王某逆行打人案”。这事儿不仅在青岛本地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还被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不过,就在大家纷纷猜测王某会不会因为寻衅滋事罪被绳之以法的时候,青岛公安却转发了一篇专家解读,声称王某的行为“事出有因”,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可真是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难道就因为“事出有因”,就可以为所欲为,肆意打人了吗?

咱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大致经过。据报道,王某在逆行的时候,与另一名骑车人发生了冲突,随后竟然动手打了对方。这种行为,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毕竟,在公共道路上逆行就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再加上动手打人,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了!

然而,就在大家纷纷谴责王某的行为时,青岛公安却转发了一篇专家解读,声称王某的行为“事出有因”,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了。难道“事出有因”就可以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吗?那以后谁还敢说“我杀人是因为他抢了我的钱”这种荒唐的理由?

咱们再来深入探讨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从这个定义来看,王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他在逆行的时候就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再加上动手打人,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了!

然而,专家却声称王某的行为“事出有因”,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可真是让人无法理解了。难道“事出有因”就可以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吗?那以后谁还敢说“我杀人是因为他抢了我的钱”这种荒唐的理由?

咱们再来看看这个案子背后的社会意义。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更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秩序的一次严峻考验。如果王某的行为因为“事出有因”就可以被轻易放过,那么以后谁还敢遵守交通规则?谁还敢在遇到冲突时保持冷静?这无疑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秩序的一次严重破坏!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因为“事出有因”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那么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何在?因此,我希望青岛公安能够重新审视这个案子,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也给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何时何地,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各位网友们,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你们认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让我们一起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声!

麻烦动动您发财的手,点赞 是一种鼓励,点“在看,分享”祝您万事胜意!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政世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