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故意伤害案舆情分析
今日,新闻网站、微信微博、头条新闻等网络平台几乎同时将生于2016年4月山东聊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热炒至头条。由于南方系媒体《南方周末》在新闻报道时大量采用了违逆人伦的案情描写,并通过贴标签式标题《刺死辱母者》和有选择性报道部分案情等方法,引发了网民的高度关注,大量网民在未了解全部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约而同在不同平台表达了自己强烈不满的观点,中国青年报、网易、澎湃、凤凰、搜狐、新浪、法制以及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等媒体网站持续发力炒作,致该舆情迅速升温发酵并至舆论热点。
至3月26日20时,网易、澎湃、新浪、搜狐、凤凰等媒体的持续报道和开放评论,仅网易新闻《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跟评超过320万条。超过300家新闻网站共有相关新闻报道1040余篇(含相同内容转载)。微信公众平台共有相关主题帖文2041条。加上中国青年报设置话题#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以及新闻《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的推波助澜下,该话题在短短十小时内点击超过5亿人次,相关评论超过30万条,成为微博话题社会榜第一位。
除了传统媒体之外,平时很少针对某个个案发表评论的媒体人民日报和其认证为海外帐号的侠客岛也在26日先后发表文章进行评论。使舆情发展趋势不断走高。
从网站新闻评论、微信微博跟评等众网络社交平台留言评论内容来看,网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1、警察不作为,任由11个讨债者长达1个多小时的凌辱,这是渎职行为,必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持不同观点者认为,讨债者凌辱情节以及警察不在场等情况没有依据,信息来源只是南方周末的记者撰写,并无其它佐证,法院判决书中并无体现。
2、一审法官不公正,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判无罪,尤其是其在母亲受到凌辱的情况下才愤然伤人。持不同观点者认为,道德同情并不能代替法律审判。于欢毕竟杀了人,虽然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无期量刑过重。
3、必须要加强对黑社会组织、违法放高利贷等的打击。这个观点网上基本上观点趋同。
4、知乎一篇题为《如何看待山东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1人被刺死?》的文章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这件事情,充分反映了法治国家的现实,国家暴力被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无为而治之后,因为权力不会存在真空,所以熟悉法律的民间黑恶势力迅速扩张。良民陷入要么忍受黑恶势力,要么采取极端手段反抗黑恶势力,然后被国家暴力严厉制裁的窘境。许多人既默认国家是最大的迫害者,又要求国家权力扩张有效打击民间恶棍,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该观点被网上一些有影响的知名律师高度认同。
值得关注的是,几大有影响的官方媒体也公开发表评论。
人民日报微信公号发表帖文《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认为: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认证为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帐号侠客岛则发《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为题,引用他人的观点进行评论: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环球网发表评论文章《希望于欢得到公正的依法终审,警惕少数“舆论混混”推波助澜!》认为:于欢案这样的情况,不涉及意识形态,更无任何政治色彩,它就是一起案件判得是否合理的问题。但其中不排除有少数“舆论混混”推波助澜,每当公众就一个具体事件有所不满时,他们就会跳出来,释放极端言论,这就与爱国者们对外表达抗议态度时,极少数人干出烧车砸店的行径如出一辙。这些“混混”在舆论场上煽风点火,通过扰乱人们的视线给自己牟利。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4月,判决在2017年2月17日,时隔一个多月后的3月23、25日,南方周末先后通过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新闻《刺死辱母者》。25日起该舆情在众媒体的转载和双微平台的推送下,迅速成为热点。3月26日达到舆情发酵峰值。
由于该起舆情事件发生后并未有太多媒体关注,因此多数网民对案情况经过并不太了解。该篇报道在判决后的一个多月,选择了周末进行发布和热炒,颇有讲究。报道中除了讲述了当事人苏女士被辱骂、捂嘴、按马桶甚至讨债人脱下裤子的情节外,还突出介绍了当时民警离开现场的一个片段。直至最后苏女士之子于某因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被判无期徒刑的一审结果。然而,在舆情急剧发酵后,该篇报道的真实性也遭到不少网友的质疑,围绕这个舆情引发的争执也随之不断激化。
报道疑点之一:凌辱情节的来源是什么?未得到证实。
随后,有网民通过微博及微信发布信息,描述讨债者凌辱苏女士的细节,称讨债者掏出生殖器蹭苏的脸、放入口中。并以“如果是你的母亲被辱,你会拿起刀么”等进行评论。对凌辱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是引发舆情不断升温的因素之一。然而,有网民通过法院的判决书发现,该情节包括辩方律师在内并未有陈述,换言之,此情节查无实据。对此,发布该信息者始终未予回应,而苏女士本人的证词中也未提及此恶劣情节。
疑点之二:本案当事人之一的苏女士借高利贷是做什么用的?媒体并未把全部真相讲出来。
据南方周末文章介绍: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然而,却有网友在微博中介绍:该苏不但自己欠外债数千万而无法偿还,自己也涉嫌非法集资,同时该苏也是放高利贷的。
对此,微信公众号法官那些事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苏银霞(于欢母亲,即欠债者)有多起诉讼缠身,更有人告知,她和女儿(于欢姐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而于欢父亲也因此潜逃。该疑点在舆情发酵过程被抛出,令案情及舆情走势更为扑朔迷离,同时也印证了一开始很多网友对南方周末报道有选择性的猜测。
疑点之三:现场的民警到底有没有离开现场而放任讨债者凌辱苏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民警在现场有放任的行为。
这是判决书中的陈述,先不谈公安部三令五申民警不得插手经济纠纷这个规定,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民警出警没有原则错误,但有瑕疵。如果能当场分开双方更好,只不过讨债突然升级为凶案也很难预料。
于欢在法庭确认的证言中是这样陈述的:“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到外边了解情况了”。也就是说于欢是明知派出所还在现场了解情况的。从该厂员工马金栋的证人笔录中也可以得知。在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在短时间内就到达现场,之后就站在门口和马金栋于秀荣了解情况。同样不是媒体所说的离开。而且员工马金栋还提到,母亲苏银霞和他儿子于欢在警察来到之前是和讨债的人相互推搡起来,而非报道中所提,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任人凌辱。
媒体记者、网友韩东言对此是这样评论的:民警说完话,随即离开。民警去哪了?这就是南方周末的玄机和春秋笔法,他故意不说警察还在现场,也不说警察只换了一个场景而已,他们这样表达,完成警察不负责任的暗示和渎职的误导。
疑点之四:济南公安官方答复为何引发网民们的再次关注和批评?回复很牵强。
在今日观察舆情发酵过程中,济南公安的官方微博两次发声,成为将舆论推向新高的原因。从其发布的内容来看,对该起案件未有任何正面回应(事实上很多网民最为关注的就是当地官方如何回应,包括公安机关、法院),而是颇有情绪化的帖文,致使网民与当地公安对立情绪更加激烈。随后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删除了上述两条帖文,并予以回复。
随着该起舆情的不断升温,以及越来越多带着阅读南方周末报道的第一观点的网民不断跟进评论和转发,预计该舆情仍将持续数天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并会不断有境内外媒体的介入。目前,最高检及山东高院均已作再审的表态,普通网民最为关注的二审中对于欢如何定罪和判决期待将成为舆情的主要焦点:或改判无罪(可能性不大)、或改判有期徒刑(有可能),而如果改判,则必将形成二次舆情。
该起案件虽然是一起普通的由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的案例,但由于媒体的先入为主报道,加上众多网民自身的道德正义感以及对不实信息甄别力有限,加上不少律师纷纷表示将介入其中,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前,该起舆情将会在短时间内仍将被传统媒体及自媒体不断炒作。
本篇分析只针对舆情而非案件本身,本V相信最高检及山东高院对此案将进行再审,必将会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在此不评论案件本身。但作为一个舆情,从出现到发酵及处置,无论是当地相关部门还是广大网民来说,司法不能受到舆论的影响,感情也无法取代理性。急于表达自己的正义感本没有什么错,但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要全面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
目前除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外尚无官方发布消息,只有南方周末的报道以及一些网络大V故意散布的谣言。很多过往的舆情事件告诉我们:一些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过程中,往往会说出一部分真相,但未必他会说出所有的真相。因此,在这起信息相对片面化的舆情事件中,不要轻易跟风下结论,让你的感情取代了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