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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是做警察的最高境界

2017-04-23 猫眼看天下 警事V言


4月20日,在无锡崇宁路上,一名女子因骑电动车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面对检查两人一直骂骂咧咧,竟踢倒警用摩托车还猛踢交警裤裆。几次警告无效后,交警向其喷了辣椒水,并向大队汇报和报警。整个过程中,交警眼睑被女子抓伤,下体被踢致水肿。


 民警多次警告,但毫无效果。最后民警掏出催泪喷射剂制止了该女子的违法行为。该民警有节制、有手段、有力度。这一点值得所有民警学习。目前,该女子因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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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哈尔滨交警孙强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车辆违停,遂上前予以管理。

车上另一名穿黑衣的女子和另一名穿绿衣的女子进行阻拦,欲强行把孙强手中的驾驶证、行驶证抢走。孙强一再退让躲避,并把驾驶证放到裤兜里。黑衣女子抢证不成,突然打了孙强一个耳光。


经查,两女子是亲属关系,均无业。目前,殴打交警的黑衣女子金某晶因妨害公务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抢夺罚单、推搡交警绿衣女子金某艳因阻碍交警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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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江西赣州一女子驾电动车违章停车,执勤民警劝阻无效,暂扣她的钥匙。该女子边抢钥匙边哭打民警,口称警察因为见她长得漂亮就欺负她,并对摄像的民警说:臭女人,欺负我长得漂亮!你们侵犯我肖像权!看到这里,本V也是深深被她所折服:能把这话说得如此理直气壮的,得有多么的自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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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事V言




不知从哪年起,那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似乎成为中国警察执法的最高境界,但从实际工作来看,这句话显然是对法律的误导和亵渎,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才是警察的天职,也是执法活动的最高境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是服务员,更不是店小二,而是要学会保护自己、保护人民的执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容忍,就是对法律的背叛,更是对守法公民的残忍,一切违背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的执法活动都是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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