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忙着给艺人洗地,个演审核才是关键问题!
明星周杰伦在西安开个人演唱会风波基本上算是过去了,然而,这场风波带来的思考才刚刚开始。那些忙着洗地的媒体们是否该认真思考一下明星个人演唱会的审核问题。
明星举办个人演唱会,不仅需要当地文化部门审批,由于属于大型集会性质,还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这是法律的规定,在全国都一样。文化部门对此类个人演唱会的审批主要是对导向和内容进行审批,但从近年来各种台毒港毒立场的艺人来到内地,上电视、开个演,忙得不亦乐乎就不难看出,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的文化部门行政不作为,或标准有松动。
公安机关按规定严格执行,是对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加上一把安全锁,没有安全做保障就不会有成功,所以说,公安机关对风险评估而采取约谈等各种措施,是担当作为负责任之举。对此类活动的审核,就是要确保不出事,通过宣传这些措施让老百姓提高安全意识才是最重要的。
之所以说公安机关的审批是问题的关键,是因为在没有安保商业化运作的当今,到时候需要他们付出可观的人力物力等行政资源进行安保。而这些还不是最要命的,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的相关原则:谁举办谁负责,签了字的人得对各种不可预测的后果全权负责。
以这次周杰伦在西安的个人演唱会为例。数万人的场合,可谓万民情绪激动,周氏字正腔圆的那句让公安(不是事后道歉所说的安保人员)滚的发声,直接刺激了台下的无数男男女女。我们作一个假设:一旦场面因为周氏的刺激而情绪激化,势必引发警迷之间的肢体对抗。在公开场合那种万民激动的氛围下,如果这种冲突升级,后果可想而知。
贫猫查阅了一下相关资料,对于个人演唱会审批流程,除了文化部门之外,公安机关按照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规定,作为治安许可的单位,组办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表。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大型活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换句话说,可批,可不批(说到这里我怎么又想到那位表示接受道歉的安保指挥中心负责人了?),所以,公安机关应该审时度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个演申请坚决不批。
作为大型活动的审批责任单位之一,公安机关应该如何评估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这是一个摆在面前、迫在眉睫的难题,而且必须破解。我们先来看张图,了解一下这些年来很少见到的画面。
这是周杰伦西安事件后,又一个准备举办演唱会的案例。结果,山东济南警方高度重视,这儿八字还没见一撇,约茶已经开始了,一二三四,甲乙丙丁,子丑寅卯,ABCD,先谈清楚再批不迟。
这张图片,不少网友纷纷发帖讥笑嘲讽:最害怕空气突然安静,最害怕警察的突然关心。其实他们忽略了一点,如果没有警察关心,一旦惹出事端来,就不是小事儿。为啥这样说?看一看西安的事儿,如果那位老警不是忍辱负重,你知道可能导致的后果么?上海元旦前夕的踩踏事故中那些亡灵也许会在梦中告诉狂热的网民:生命的代价。
明星个人演唱会在中国并不少见,境内外各路好汉不辞辛劳,跋山涉水奔走于各地,声嘶力竭又要讨好歌迷,只为了通过自己光荣的劳动赚点辛苦费,再积攒点人脉资源。然而此次周董事件中充分暴露了他们对举办演唱会的认知。也许过于廉价只能自我怠慢掉价,总是无偿的付出、默默地负重前行,忽然有一天不是金主的金主公然吆喝道:滚!这时候才会突然觉得,原来自己是如此不值。
有网友们表示:挺好,让艺人先了解公安职责是为了维持会场秩序,免得再出现某些类似情况。这种观点在周杰伦事件后,越来越成为理性网民思考的重点。接下来,周氏还将先后奔赴重庆、南京、天津、沈阳、北京、济南、苏州、南昌以及浙江、福建等地巡回演出,这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有少数已经审批结束,还有些地方在观望中。只想说一句:风险评估应该成为审核者的一种必备的意识,如果权衡各方觉得有必要的话,说句NO并不是什么难事。
毕竟,这么多一线民警他们并不差这一份盒饭。希望周氏西安之行,能成为今后中国明星个人演唱会审批的一个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