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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小报,你何时能守点规矩?

2017-05-30 南通叶SIR 警事V言



今日,新浪微博认证为如皋市公安局民警的帐号如皋片儿警通过其微博发布了一条信息:

2017年5月28日20时许,我所接报一起警情,一男子在市区某商场黄金专柜以购买为名,试戴一条价值2万余元的黄金项链,试戴过程中乘机逃走。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附:嫌疑人照片!警方敦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同时欢迎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凡提供重要线索抓获此人的,警方将给予奖励!


该案发生后,如皋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及本地一些媒体也在第一时间对该条信息进行了转发。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本地两个微信公众号在警方并未给出案件定性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起案件定性为抢劫,并以“如皋发生黄金抢劫案”、“文峰大世界中国黄金被抢!已证实”等标题进行传播扩散。一时,不少网民信以为真,纷纷进行再次转发,各种议论四起。



本地一媒体人微博


该起案件从官方发布的信息来看,不具备抢劫罪特征,且案件尚在侦查之中,本地民间媒体居然有未卜先知的本领?题文所述“抢劫”依据何在?何时、向何人“已证实”?


认证为南通市公安局民警的新浪微博帐号@南通叶SIR 随后发布微博,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警告,并郑重建议这些媒体人知错即改,做一个有良心的媒体人。



【恪守信息真实性 做有良心媒体人】据@如皋片儿警 ,一男子在辖区一商场黄金专柜以购买为名,试戴一条价值2万余元的黄金项链,试戴过程中乘机逃走,警方迅速介入侦查。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当地部分媒体及时转发警方协查,发动全社会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然而,本地“新如皋报”、“如皋网友之家”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部分失实。蜀黍认为:(1)互联网信息时代,各类信息都是透明的,同时网络是有记忆的;(2)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千万不要把“以警方发布为准”作为可能发布不实信息的“挡箭牌”;(3)坚守“七条底线”,尤其尊重“真实性底线”,建议知错就改,及时挽回影响,做有良心的媒体人。



一起案件的性质如何来写,是需要专业人员依据现场收集的证据,对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确认,且案件定性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远非几个半调子媒体记者坐在家里想当然来定性。而令人无法想象的是,这些对法律知识基本上一窍不通的小报记者们却表现得比谁都积极,比谁都专业,拦都拦不住他们生花之妙笔。这既可笑,更可悲。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前几日,也是本省一家媒体在报道一起治安案件时,不但信口雌黄,甚至连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傻傻不分,连远在福建、安徽的民警们都实在看不下去了。




警事V言



还有两天就是6月1日了,国信办颁发的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那些平时靠微信公众号新闻、赚取眼球和点击量的媒体人,千万要记得不管做什么事,一定要守规矩。本V也深知现在做新闻很不容易,成天盼望着能有大新闻来写,毕竟像刺死甩丁丁的侮母者这样的新闻难得一见,想立二等功更是难上加难。


新闻工作有它的底线,真实、客观、全面是基本要求,只有踏踏实实去调查,去采访,一切以事实为依据,才能赢得读者的信任。不要玩什么花样耍什么心眼,更不要以为在文章最后加一句“以警方发布为准”就万事大吉。造谣只到达到一定的程度,警方也会请你去“品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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