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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湖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东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湖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东湖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东湖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1、东以北京西路与洪都大道的交会点、洪都北大道、青山湖西岸线、青山北路、青山湖闸与富大有堤交会点为界;南以北京西路、八一广场南端、八一大道、中山路、中山桥、中山西路为界;西、北均以赣江南航道中心线为界;2、八一大桥主桥面及南面的引桥、洪都大桥南段桥面(以两个拉索最低点连接杆为界)3、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区域。
二、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东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供稿|治安大队
核发|黎爱辉
审稿|王涵仪
编辑|王涵仪、刘俍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