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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 | 困扰永福31户居民9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桂林头条 2024-04-22


永福县人民法院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日前,永福法院苏桥法庭收到苏桥镇某小区31户住户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法庭锲而不舍的付出,为他们解决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锦旗背后的故事要从一起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案件说起。2010年原告黎某等31位某小区住户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购房款、独立水表配套安装费、房屋产权办证费,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2012年7月,31户住户将房地产公司诉至当时的桃城法庭。


业主 黎某:

因为当时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当时也不理我们 ,我们没有办法,只能走法律途径,全靠法院的支持。


受理案件后,经主办法官黄崇健调解,31户住户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房地产公司未按时履行法院生效协议。多年来,31户住户不断与房地产公司及相关部门沟通,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永福县人民法院苏桥法庭庭长 黄崇健:

这是我十年前在桃城法庭调解的案件,当时,桃城法庭是管辖苏桥辖区案件的。这个案件当时的被告,当时开发商没有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为31户购房户办理产权证。


2020年5月中旬,黎某等31位住户抱着一丝希望,再次找到苏桥法庭寻求帮助,恰巧接待他们的是9年前为他们调解案件的法官—现任苏桥法庭的庭长黄崇健。 


永福县人民法院苏桥法庭庭长  黄崇健:

我知道此时群众心里想的是什么,最需要的是什么,于是我当即就向他们表态:我一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庭长黄崇健的努力下,住户终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业主代表黎某等人来到苏桥法庭,满怀感激地将书写着“人民法官为人民  排忧解难办实事”的锦旗送到黄崇健手中,感谢他帮助他们拿到了房产证。 

业主  吴某:

我现在感谢这个法院,帮我们拿到这个证,我们现在住这里买了几十万的房子,那我们就放心了。


小小的一面锦旗,是对永福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永福法院践行初心使命,一心为民的见证。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永福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台多项便民措施,通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永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寿忠:

进一步筑牢政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


编辑:陈圣钰 陈子青

实习:徐臻

编审:曾祥宇 

终审:黄秉

来源:桂林广播电视台 桂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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