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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桂林市三个单位获此殊荣!
4月14日,国家民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团结奋进新时代——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桂林市作为全国24个代表之一,在北京参加了现场授荣仪式。受周家斌书记、李楚市长委托,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育亮赴京参加活动并代表桂林市领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荣誉牌匾。昨天,桂林市召开“奋进新征程 桂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宣布桂林市、兴安县、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三个单位获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编辑:陈子青 张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