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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禁渔期来了!桂林一男子因禁渔期非法捕鱼坐上被告席!

桂林头条 2024-04-22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2024年禁渔期来临之际,3月1日上午,永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当地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2023年4月16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在龙江乡兴隆村附近河边电鱼,非法捕获尖鱼、鳜鱼等渔获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吴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吴某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普及禁渔政策及涉环境资源法律知识,提醒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理念,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以自身行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知多点记者从桂林市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到,从3月1日零点起,桂林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全面禁渔,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将持续到今年6月30日24时整。
据悉,我市从2011年开始执行禁渔期制度,在天然水域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禁止捕捞作业,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使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如果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渔业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将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市、县(市、区)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确保渔政执法力量常态化存在,同时对电、炸、毒鱼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市民如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110、0773-7593312进行举报。



编辑:陈圣钰

编审:吴涛
值班主任:曾祥宇

源:永福县人民法院、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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