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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市从2011年开始执行禁渔期制度,在天然水域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禁止捕捞作业,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使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如果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渔业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将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市、县(市、区)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确保渔政执法力量常态化存在,同时对电、炸、毒鱼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市民如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110、0773-7593312进行举报。
编辑:陈圣钰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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