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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国家法官学院、江苏高院、法学院等有关专家联袂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等法律实务
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暨矿业权纠纷专题讲座的通知
为了正确适用《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就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将于近日正式颁布。
为帮助各法律实务工作者把握新《公司法》、《民法总则》颁布以来公司诉讼案件变化及特点,正确理解、适用《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把握公司法律诉讼案件处理的原则,以及代表性的股东权诉讼案件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将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暨矿业权纠纷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国家一级学会)
9月22日(星期五)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上) (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 (二)股东知情权 (三)利润分配请求权 主讲专家:胡田野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任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下) (四)优先购买权 (五)关于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 主讲专家:胡田野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任 |
9月23日(星期六) |
公司控制权纠纷若干法律问题 主讲专家:冯 果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一、股东资格认定与隐名出资问题 二、公司资本纠纷案件审理 主讲专家:刘建功 法学博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刘老师是商法学界、公司法学界尤其精通公司证券的法官 |
9月24日(星期日) |
股东权诉讼热点法律实务——股权转让若干审判实务问题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人(已确定) |
矿业权纠纷股权转让法律实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人(已确定) |
报到日期:2017年9月21日
讲座时间:2017年9月22日—24日
讲座地点:南京市
培 训 费:3200元/人(团报可优惠)
个人会员:
会费6000元/12个自然月
全年讲座免费参加,不限次数!
团体会员:
普通B级会员:会费8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5人次, 每期会议不能超过2人
普通A级会员:会费16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11人次,每期会议不能超过3人
报名方式
欢迎各方人士,洽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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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德龙
手机/微信:13521556575
电话:010-88798112
邮箱:908944233@qq.com
报名方式一:点击文件左下角(阅读原文)填写报名信息即可。
报名方式二 :短信报名 单位+姓名+手机+邮箱+性别 至1352155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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