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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国家法官学院、江苏高院、法学院等有关专家联袂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等法律实务

2017-08-28 今日法言

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暨矿业权纠纷专题讲座的通知

为了正确适用《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就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将于近日正式颁布。

为帮助各法律实务工作者把握新《公司法》、《民法总则》颁布以来公司诉讼案件变化及特点,正确理解、适用《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把握公司法律诉讼案件处理的原则,以及代表性的股东权诉讼案件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将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暨矿业权纠纷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主办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国家一级学会)

日程安排                                                  


9月22日(星期五)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上)

(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

(二)股东知情权

(三)利润分配请求权

主讲专家:胡田野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下)

(四)优先购买权

(五)关于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

主讲专家:胡田野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

9月23日(星期六)

公司控制权纠纷若干法律问题

主讲专家:冯  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股东资格认定与隐名出资问题

二、公司资本纠纷案件审理

主讲专家:刘建功   法学博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刘老师是商法学界、公司法学界尤其精通公司证券的法官

9月24日(星期日)

股东权诉讼热点法律实务——股权转让若干审判实务问题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人(已确定)

矿业权纠纷股权转让法律实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人(已确定)

时间地点费用

报到日期:2017年9月21日

讲座时间:2017年9月22日—24日

讲座地点:南京市

培  训  费:3200元/人(团报可优惠)

个人会员:

会费6000元/12个自然月      

全年讲座免费参加,不限次数!

团体会员:

普通B级会员:会费8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5人次, 每期会议不能超过2人

普通A级会员:会费16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11人次,每期会议不能超过3人

报名方式


欢迎各方人士,洽谈合作

报名请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

联系人:陈德龙

手机/微信:13521556575

电话:010-88798112

邮箱:908944233@qq.com

报名方式一:点击文件左下角(阅读原文)填写报名信息即可。

报名方式二 :短信报名 单位+姓名+手机+邮箱+性别 至1352155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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