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革方案(全文):可能跨省设立地方法院!|刑法库
8月26日,本库率先公布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全文:《检察院改革:保留刑事侦查权、批捕权、追诉权和抗诉权,明确派驻检察室制度!》,短时间内阅读量直逼10万。但很快被相关部门以“修订草案尚未正式提交人大审议”为由责令删除。
虽然本库一直认为,法规性文件如果不涉及国家秘密,都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更何况一份即将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修法草案,为何不能提前让“人民”知晓呢?
但也无奈接受被强制删除的事实。原计划次日公布本文,也因此搁浅。
今天,《人民组织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三天,应多位读者请求,本库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
【客家君解读】
本次修订的亮点,除了官方已经正式说明的诸如放开审判庭设置、“去庭长化”、副院长必须从法官中任命,以及搁置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见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王胜明关于修法草案的说明)之外,还有一个深度伏笔,即“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审理跨地区案件”。
——这意味着可以跨省域成立地方性质法院,跨域法院可以审理行政案件、商事、民事甚至刑事案件。
此前,已有跨区法院试点,但多限于省域内的行政案件或某一专业领域,如知识产权、海事、铁路运输等。
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并非独立的人民法院,其设立也是由最高法决定(只是庭长等职务依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
此前设立的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可以视作一个试点(见《10问新成立的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 |刑法库》),但其同样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
(深改小组会议的决定,应当视作政策导向,不能等同于法律程序)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8月18日 王胜明
2017年8月18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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