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刑法修改内容明确了!|刑法库
2017年10月18日,本库率先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十)》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审议;客家君也同时分析了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将是增设“侮辱国歌罪”(见《重磅:《刑法修正案(十)》即将审议》)。当时很多人对该预测不认同,认为是小题大作。
今天(10月31日)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显示,这次刑法修正的内容不仅有、而且只有“侮辱国歌罪”的增设!
《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内容如下:
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库注:
在今年6月《国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于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应对如何追究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
9月1日,国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介绍,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为了依法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99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明确了刑事责任。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对刑法第299条作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此,刑法修正案(十)草案作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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