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请!查!收!
又是一年“提招季”
听说你对我有兴趣
不如先看份“提招章程”了解一下
01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名,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第四条 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345名,其中普高招生计划200名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4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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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报名条件
1. 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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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澳合作)及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
第七条 面试专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根据学业水平成绩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的1:5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按实际报考该专业的各类别考生人数入围。若入围资格线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
第八条 招生流程:
备注:1、报名网址: zhaosheng.nbpt.edu.cn
2、申请特长认定与测试的考生提交材料要求:将相关奖状、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
第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总 分 80 分
1、专业素质测试:分为面试、笔试两类,各类满分为80分。
(1) 面试:由专家组负责测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笔试:采用纸质试卷形式,主要测试专业创意与逻辑思维能力等。
2、身心素质测试:包括学生职业倾向性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两部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分为两项:立定跳远、铅球(男5KG,女4KG)。
3、文化基础测试:含语文、数学两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20分,共40分,采用上机考试。
具体各专业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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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20 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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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长认定与测试:
(1)证书、奖状等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所有特长项目均要经过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审核认定,请有关考生带证书、奖状等原件至现场。
(3)文艺、体育特长需经学校现场测试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提前招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
其中高中学考从考生10门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和其他最好的2门,共5门作为折算科目,满分为100分;往届生参加老学考的技术课程成绩折算分值为:(通用技术成绩+信息技术成绩之和)÷2。学考等第折算分值如下: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满分300分)÷3”方式折算(简称职业技能折算成绩)。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若某专业实际报考考生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相 应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第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注 意 事 项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网为学校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学校采用电子资料报名,所有考前流程均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操作。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提前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学校招生就业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
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 校 网 址
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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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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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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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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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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