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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民陪审团的眼睛真的是雪亮的吗?

达拉斯小牛律师 达拉斯小牛说 2019-04-29

上个月被召集海选所住科林郡法院的陪审团。虽然知道作为律师很难被真的选为陪审团,碰到这种机会我还是很积极参与的。美国一个诉讼案子中一般有四个主要角色(原告,被告,法官,陪审团)我就缺陪审团没体验过了。代理原告被告不用说,多年前在北得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帮法官做clerk写过几个判决书,只有陪审团的包厢是唯一没有真正体会过的地方。


美国专利诉讼区别于其它国家的重要一点就是地方法院的案子往往是由没有技术背景的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来裁决的。经常牵涉到复杂技术和巨大赔偿金额的专利案子由老百姓来判定真的靠谱吗?美国劳动人民的眼睛是否也是雪亮的呢?虽然有好事者做了研究之后认为陪审团大部分情况下都蒙对了,但是否应该由陪审团来判决复杂的专利案件一直都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当事人要求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来审判自己案子是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赋予的基本权利。美国的建国国父们希望保护普通老百姓免受公权力(法院也是政府公权力的一部分)的迫害或不公,所以规定了当事人有要求陪审团(也就是人民群众)来审判的权利。十八世纪末的时候美帝人民还比较穷,所以第七修正案的原文里是只要涉案金额超过二十大洋就可以要求陪审团判决了。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让法官直接来判。根据研究,其实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也就是二三十年前,律师对由陪审团来判决专利诉讼是有戒心的,那时要求陪审团审理的比例是很低的(请看下图,来自Mark Lemley 2013年的文章“Why Do Juries Decide If Patents Are Valid?”)。之后要求陪审团审理的比例就非常高,估计和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专利诉讼的兴起有关,很多原告经过研究后发现由陪审团来判的时候比法官判的胜诉率高很多,赔偿额也要多得多。所以目前美国专利诉讼案子由陪审团判的比例高达75%左右。

那到底美国普通劳动人民的眼睛是不是雪亮的呢?作为代理律师在面对不懂技术的陪审团的时候会不会慌得一比?我举两个实际的例子大伙自行判断。一个是我2010年参与的一个陪审团庭审的案子,是一项通过网络接受用户文件,自动识别文件和图像清晰度,转换格式后提供商业打印服务的技术。审理法院就是美国专利诉讼曾经的革命圣地之一:东得州地方法院的泰勒(Tyler)分院,泰勒比我旁边的马歇尔小城(以前专利诉讼案子最多的地方)大多了,人口应该有十万了。这在美国农村算大城市了,离达拉斯一个半小时车程。当时选定的八个陪审员,全是老头老太。职业?都是淳朴的美国农民,每天的生活基本上就是管理点农场的事情或者弄弄花草之类的。案件审理全程一个星期,我们应该是周五下午4:00点左右结束closing statement。当时领头的合伙人很有经验,说不用回酒店了,在旁边的小酒吧吃个饭估计结果就出来了。果不其然饭还没吃完就被通知去法院听陪审团的Verdict判决了。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好几年前三星和苹果打专利官司,三星被判赔十亿美金的庭审案子。那个案子很复杂,牵涉到好几个专利,很多证据文件。如果没记错的话光庭审就持续了好几个星期,需要陪审团打勾或填写的判决书就有二十多页。我估计搞明白表格怎么填就得花半天功夫。你知道陪审团花了多长时间搞定的吗?也就一天功夫就齐刷刷的全搞定了。美国复杂诉讼案子的陪审团闭门讨论(deliberation)的时间一般并不短,讨论几天也出不了结果的情况也不是很少见。陪审团讨论过程中有时还会递小纸条给法官,要求提供庭审中使用的一些证据文件供他们讨论参考。但是这种认真讨论的情况似乎很少适用专利案子。就算你牵涉的金额很大,案件再复杂,我感觉每次陪审团闭门讨论判决都是神速,也很少听说有陪审团意见不合庭审流产的。为什么呢?我猜理由其实很简单,因为陪审团的成员估计就没几个会真正去看案子里面的证据材料,很多也看不懂。专利案子庭审的时候一般都是通过各自专家和证人的口来阐述双方在是否侵权和专利无效问题上的观点和理由。我猜陪审团在讨论的时候是这样开场的:“怎么样,你们认为原告的专家是个大忽悠呢,还是被告的专家是个大忽悠?”当然我这是瞎猜的,但是光从陪审团判案子的速度来看,他们讨论的重点是应该信任哪一方专家和证人,而不是根据双方证据来自己做判断。所以我们准备专利案子庭审的时候,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琢磨怎么样用最浅显的语言来解释我们案子,同时也花很多时间研究我们的证人。

 

好几年前我还有另外一个案子差点去陪审团庭审,当时让我们最头疼的是专利的发明人,同时也是原告公司负责人。这哥们是个印度裔移民,形象比较邋遢就算了,我们专门联系了形象设计师帮忙改善形象。关键这哥们还疑心重,对方律师证人质询的时候问他叫啥名字都能犹豫半天才回答,讲话很没有自信。我们在找了模拟陪审团(美国有专门提供这种模拟庭审服务的公司)之后发现有点悲剧了。东得州的人民群众可能很不喜欢这位老兄。这个就让我们很难办了。还好案子在庭前和解了,否则我们当时真是有点慌得一比啊!

 

讲了这么多似乎没有回答美国人民的眼睛是不是雪亮的这个重大问题,因为我也没有很好的答案。但是目前最流行的还是选择陪审团来判,所以我猜想至少绝大多数原告认为找陪审团判案还是靠谱的。当然这个判断是有条件的,这观点只适用于极少数真正去过庭审的人。毕竟美国的专利诉讼案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提前判决或者和解了。我记得好像只有3-5%左右的案子走到陪审团那一步。很多专利诉讼律师干了几十年可能都难得有这样的庭审经历。那到底美国人民陪审团的眼睛是否雪亮就需要您自己判断了。我个人觉得由有中立的技术咨询官协助的法官(美国绝大多数地方法院法官自己对专利技术也是不懂)来判案子可能准确率会更高,但是把案子的命运交在一两个人的手里估计也同样是一件让人慌得一比的事情吧?复杂专利案子由法官还是陪审团判好,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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