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辖焦点 明确地域监管——昆明市司法局组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社区服刑人员管辖权确认联席会
2017年5月16日,昆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昆明市社区矫正执法监控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第二季度第三次评审委员会暨社区服刑人员管辖权确认现场会议。会议由昆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唐莲主持,昆明市检察院驻昆明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检察室主任桑庆东列席,嵩明县、寻甸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所涉管辖地司法所所长共14人参加了会议。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及保证人到场。
会上嵩明县司法局和寻甸县司法局分别对李某居住地变更事项进行阐述。嵩明县司法局认为,李某虽然家住嵩明县嵩阳街道但长期在寻甸县羊街镇从事水产经营,且长期居住在市场内,李某提交了变更居住地的转所申请及材料,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嵩明县司法局将李某档案材料转交给寻甸县司法局。寻甸县司法局认为,李某虽在寻甸县从事水产经营,但其本人经常外出,不能明确其居住地,且李某在羊街镇没有合适的保证人,故不予接收。
针对以上问题评审委员会现场审查了李某的档案材料,对其居住地进行详细核实,认定其居住地应属寻甸县管辖,并现场指定由寻甸县司法局对该犯进行管理,就其本人经常外出的事实情况,明确告知李某社区矫正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和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寻甸县司法局现场告知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其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此后,评审委员会就县区存在两地接壤的情况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一致意见,昆明市司法局将联合市检察院出台相关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促进严格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