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对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一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2017年5月27日上午,应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我局组织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对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受贿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按照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程序,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拟不起诉案件的案情、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适用依据,随后,人民监督员对法律规定、退回款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解答及翻阅有关案件证据材料后,经独立讨论,形成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一致同意案件承办部门的拟不起诉意见,并对案件承办部门严格规范的办案给予了肯定。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拟不起诉案件,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确保公平公正的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