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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与县区司法局签订公证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2017-06-28 昆明司法行政


       


       为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公证办证效率和办证质量,压紧压实各级的监管责任,在6月23日召开的“昆明市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质量建设会议”上,昆明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波现场与14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负责人签订《加强公证工作监管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县区司法局10项责任目标:

一是强化公证人员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管理。监督所属公证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办理公证业务;


二是严格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年度考核。县区司法局严格依照“一法三规章”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对公证机构依法执业及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是加强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县区司法局每年对公证机构质量检查不少于2次,专项评查不少于1次;


四是建立公证质量业务监督管理机制。县区司法局加强对公证业务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隐患,杜绝出现错证、假证;


五是加强公证执业监督检查。对公证机构执业纪律和行风建设的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六是进一步完善公证人员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建设,推进公证人员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监督公证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健全符合公证机构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管理要求的合理的公证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八是组织公证机构开展公证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九是做好所属公证机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答复和有关公证事项的咨询解答工作;


十是做好各类公证投诉查处、答复工作和舆情处置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重大疑难公证事项及时向市局报告。

       该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强化了县区司法局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监管体系,督促县区司法局切实管理好、服务好公证工作,推进公证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还要求各县区司法局与所属公证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公证机构与公证员签订《公证质量承诺书》。



图文:公证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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