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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新审核登记”相关事宜与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进行对接
2017年9月2日,结合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的通知》(云司通〔2017〕4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昆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玲率司法鉴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赴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新审核登记”相关事宜进行对接联系。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刘志明、孔楠、杨晓尧等参与对接联系会。
对接联系会上,袁玲副局长就我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新审核登记情况向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进行汇报。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于2017年6月全面启动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经前期排查,昆明市辖9家司法鉴定机构涉及重新审核登记。目前,云南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云南德胜司法鉴定中心、西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云南忆尘森林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机构,已按文件要求提出重新登记申请、由市级核实、报送省级审核。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云南森特林业司法鉴定中心、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4家机构现尚处于办理过程中。
经对接联系,下一阶段,昆明市司法局将积极加大与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的对接联系,继续推进4家机构的环境损害类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图文:司法鉴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