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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
二、许可单位:
晋中市司法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四、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3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五、审批程序:
由发起人提出申请,出示有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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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区、市)司法局初步审查,报市局初审 |
↓
市局律师管理科审核全部资料后, 报省厅审批、由市政务大厅统一发证 |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八、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电话
应提交资料目录: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章程;
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保证书;
4、资金证明;
5、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