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接力 钟秉林|国内高校学术人员科研动机实证研究——基于超功利性规范及其反规范的视角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20.10.07
摘 要
针对被广泛热议的科研学术功利化现象,借助科学规范理论的视角,采用量化研究的范式。研究发现,在当前国内高校学术共同体中,功利性动机对学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评价工作具有很大的影响,而超功利性规范的影响作用相对较小;国内高校学术人员的各种身份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其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的状态;经济生活压力和绩效考核压力对国内高校学术人员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具有显著影响。进而结合相关研究结论提出:要大力提高科研学术人员基本生活待遇和保障;大幅增加对自主探索类科研项目的支持;改革指标化评价体系,适当淡化绩效考核;在研究生培养中加强超功利性规范养成四项改进建议。
关键词
高校学术人员;科研动机;功利化;超功利性规范;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科研学术界开始出现的急功近利和浮躁气氛就引起了学界内外的注意。由此而引发的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甚至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2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这一状况似乎愈发明显。在各种网络媒体和学术刊物上时常有人批评当前我国的科研评价体系以功利化的指标(成果转化率,奖励等级,论文数量,期刊层次等)为中心,科研人员的工作动力偏重于功利性价值(评职称、涨待遇、晋职务),学术活动和学术环境中功利性氛围弥漫。科研学术的过度功利化倾向不但会阻碍我国基础科学的创新,也会制约技术和应用研究的长远发展,还是导致学术不端,乃至相关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上述现象,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和思考层面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超越一般语境下的功利概念,对科学研究领域存在的功利性的深层问题进行更加具体的分析,并运用实证研究的范式去探寻其较为真实的、准确的存在状态,进而对其内在逻辑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思路和建议。对此,默顿科学规范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和分析框架。
“科学规范”这一概念在国内可能远没有“科学共同体”(或“学术共同体”)被人们提及和谈论得多,但其实人们在谈论后者的时候往往默认了前者的存在。这是因为,科学共同体作为一个具有松散联合特征的团体,主要是靠科学家/学者们之间的共同信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联结在一起的。可以说,正是由于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存在,科学界才可以称为共同体。那么,这种作为共同体内核联结广大科学家个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到底包括什么呢?对此,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K. Merton)开创的科学社会学研究提出了一套成熟的理论阐释,即科学规范理论。科学规范作为其研究的核心成果,经过默顿本人及其学派的不断阐释、修改和完善,“成为了科学社会学研究唯一发展成熟的框架。”甚至该理论的批评者们也都承认:“默顿提供了社会学家中第一个系统的也是最有影响的工作,来找出在科学家中运作的主要规范,并说明了这些规范如何贡献于科学知识的进步”。
作为对科学规范的最初勾勒,默顿最初提出的概念是“科学的精神特质”(the ethos of science)。他明确提出,科学的精神特质是指约束科学家的有感情色彩的价值观和规范的综合体;这些规范以禁止、命令、许可和偏好的形式来表达,借助制度性价值而合法化;他们通过戒律和赞许而得到强化,在不同程度上被科学家所内化,形成科学良知或者说科学家的超我。科学的使命在于探求真理,为实现其使命,规范是必需的。“技术性(认知性)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全部结构在于实现其最终目标。”随后,默顿很快将这一观点发展丰富,系统提出了科学的规范结构理论,明确指出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由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公有主义(communism)、超功利性(disinterestedness)和有组织的怀疑(organized skepticism)四种制度上必需的规范构成。
根据默顿的阐释,上述四大科学规范中的超功利性规范是对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动机的控制,他要求科学家为追求真理而工作,要求科学家以科学自身的发展为目的。这里实际包含对科学研究的两个禁止性要求,一是不以服务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二是不以谋取个人的非科学上的私利为目的。
首先,默顿指出,科学家应当只关注其工作的科学意义,而不要关心它可能的实际应用或它的一般社会影响。朱克曼和库尔南进一步解释指出,“虽然这一原则有多种内涵,但其本质是很清楚的,即扩展科学知识应该是科学活动的根本目的,其他目的都应从属于这一目的。”“来自科学外部的社会环境各个领域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的压力,可能妨碍科学对知识的传统追求。”这就是说,如果科学被利益所驾驭,其客观性就有被扭曲甚至牺牲的可能,所以默顿说,“一旦有用性变成科学成就的唯一标准,具有内在科学重要性的大量问题就不再被研究了……功利性应该是一种科学可以接受的副产品而不是科学的主要目的。”当然,默顿在这里并不是无视科学的功用性价值,而是指出科学知识的内在真理价值和相关功用价值之间的主从关系:真理性是本源,功用性是副产品;真理的发现可能带来功用价值,而如果科学家把功用性作为研究的首要性或直接性目标刻意追求,将会损害科学的探索性和长远发展。
其次,默顿指出,科学除自身价值外,还会有助于实现其他一些目标,如权力、舒适、金钱、利益、名誉等等,但这些不是科学职业所应追求的。朱克曼补充解释道,研究者们从职业生涯开始就被告诫自己内在满足的价值要高于他人的喝彩,高于奖励、荣誉和金钱。麦卡拉认为这一规范限定科学家仅仅追求科学的奖励。这就是说,超功利性规范要求科学家为发现真理而工作,而不是为获取利益而工作,要求科学家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进入一种专心致志、心无旁鹜、全身心投入、不考虑个人利益的精神状态。事实上,任何一个真诚和敬业的科学家都会经常体验到这样一种精神状态。这也并不是一种苛求,这是热爱和追求真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家职业活动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动力,是科学家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的源头。这样一种超功利的心态是科学家在工作中保持价值中立和客观性的必要条件。当然,要求科学家以超功利性的心态进行真理的探索,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科学家的个人利益。以谋利为目的从事科学研究和做出研究成果后附带获得一定物质或精神利益是两码事。实际上,超功利性规范不是反对科学家获得名誉和物质利益,而是反对科学家将名誉和物质利益作为主要目的和直接目的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这一规范要求科学家出于兴趣和爱好而投入研究工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科学发展阶段和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超功利性规范的适用范围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在默顿所处的背景和时代中,纯科学(或者叫基础科学)是科学研究的绝对主流,超功利性规范被绝大部分科学家所尊奉,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当代“大科学”时代的背景下,科学高度依赖社会的支持,需要通过应用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以不断发展壮大。这一点对应用性科学研究而言尤为明显。因此,超功利性规范中的第一种禁止性要求在现代应用科学研究领域也许是有些不合时宜了,但是第二种禁止性要求无论在基础研究领域还是在应用研究领域依然需要大力提倡和坚持。
科学规范理论是默顿及其学派在考察欧美科学发展史基础上概括提炼而出的,在现实的欧美科研系统中也是确实存在的。默顿学派先后进行的一系列研究表明,上述包括超功利性在内的四大科学规范在欧美科学共同体及其成员当中是存在且被较好尊奉、发挥着主导作用的,其反规范(功利性动机)存在和运行的空间相对较小。
众所周知,对于我国学术界而言,现代科学是舶来品,现代科学系统也是一个外生移植型的社会建制。那么就制度迁移的一般规律而言,制度的显性要素(知识、方法、程序、规则、规章等)通常容易被复制转移,但其隐性的价值规范和文化认知性土壤却往往不易配套复制。也就是说,离开了与之相适应的隐性价值规范和文化认知性土壤,科学系统中的显性要素就难以发挥原有的作用。
上述科学规范,尤其是超功利性规范,在我国学术界尤其是高校学术圈中是否也和在欧美科学共同体中一样存在或者形成了呢?又在多大程度上被高校学术人员接受、认可、内化和尊奉?在多大程度上指导和控制着高校学术人员的行为?本研究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分析。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选取科研系统中素有“基石”之称的同行评议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量化研究的范式,在参考相关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核心概念进行操作化定义和指标分解,设计了一个调查高校学术人员申请科研基金动机的量表和一个他们承担同行评议工作动机的量表。两个量表均采用李克特5点赋分法测量,得分从“1”到“5”,依次代表规范或反规范的影响作用从最小到最大。此后,又采用德尔菲法和试测法对问卷的表面效度进行了校正。问卷结构见表1,信效度检验结果见表2。
研究抽样目标群体为国内研究型大学的教师。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收发问卷,共回收有效样本655份。样本共覆盖了26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三、研究发现
(一)高校学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评价工作时功利性动机的影响显著大于超功利性规范的影响
在量表效度检验适合的情况下,通过最大变异法和直交转轴对两个量表分别进行主成分分析发现:①“申请科研基金动机量表”显现出两个因子,分别可以命名为“功利性动机”和“超功利性动机”,两个因子与问卷设计时的面向基本吻合,累积解释变异量为56.769%;(见表3)②“承担同行评议工作动机量表”也显现出上述两个因子,与问卷设计时的面向完全吻合,两个因子的累积解释变异量为68.315%。(见表4)
对相应题项进行加总平均,计算出上述两个量表中各因子的得分,然后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申请科研基金时的超功利性动机均值为3.1847,而功利性动机均值为3.5267;承担基金同行评议任务时的超功利性动机均值为2.8886,而功利性动机均值为3.8307。
为便于后续分析,笔者进一步通过变量转化算出样本在一般意义上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表现。具体来说,对样本中的基金同行评议专家而言,他们在一般意义上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表现等于上述两个量表中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分别加总平均;而对于非评议专家而言,由于没有作答“承担基金同行评议任务动机量表”,可直接将其在“申请科研基金动机量表”中的结果视作一般意义上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然后对样本一般意义上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二者的均值分别为3.0823和3.6272。
显然,前述3个描述性统计中功利性动机的均值都大于超功利性动机的均值。为进一步确定这种差异是否显著,本研究对上述结果进一步进行了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①申请科研基金两种动机的均值差异比较t值为-9.538,显著性p值为0.000<0.001;②承担基金同行评议任务两种动机的均值差异比较t值为-15.646,显著性p值为0.000<0.001;③一般意义上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均值差异比较t值为-18.799,显著性p值为0.000<0.001。
此外,从功利性动机各题项的描述性统计中还可以看出功利性动机各种具体形式的均值表现。(见表5)其中,在申请科研基金时,题项“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要求”的均值最高,达到3.96,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考核体制给高校教师带来的巨大压力,而在承担基金同行评议工作时,题项“增加自己的学术资本,提高在学术圈的影响力和地位”和“为自己在申请研究资助时能获得某些优势”的均值都很高,分别达到3.99和3.86。
(二)高校学术人员的各种身份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
为进一步分析超功利性规范及其反规范“功利性”在国内高校学术共同体中的存在状态,本研究首先对样本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在性别、是否本校博士毕业、是否海外博士毕业、是否担任校内行政职务、是否在全国或地区性专业学会中担任常务理事(委员)及以上职务、是否担任基金同行评议专家等分组变量上的差异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①超功利性动机在各分组变量上均未呈现显著性差异;②功利性动机方面,男性显著大于女性,t值为2.965,显著性P值为0.003<0.01,但效果值仅为0.01,属低关联强度;③功利性动机在性别之外的其他分组变量上均为未呈现显著差异。
同时,对样本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在“最高学位”“职称”“所属学科大类”“研究性质”“供职高校类别”“供职机构在本学科或领域内的国内学术水平排名”“最高担任过何级别的基金同行评议专家”等分组变量上的差异进行方差分析的结果如下。①超功利性动机在“最高学位”“研究性质”“供职高校类别”和“最高担任何级别基金的同行评议专家”等分组变量上呈现出显著差异,而在“职称”“所属学科大类”和“供职机构在本学科或领域内的国内学术水平排名”等分组变量上未呈现出显著差异。进一步的事后两两比较显示,在“最高学位”分组变量上,博士组的超功利性动机显著强于硕士组;在“研究性质”分组变量上,纯基础研究组显著强于偏应用研究组和纯应用研究组;在“供职高校类别”和“最高担任何级别基金的同行评议专家”分组变量上的两两比较未呈现显著性结果。(见表6)②功利性动机在“职称”和“供职机构在本学科或领域内的国内学术水平排名”之外的其它分组变量上都呈现出显著差异。进一步的事后两两比较显示,在“研究性质”分组变量上,纯应用研究组的功利性动机显著强于纯基础研究组和偏基础研究组;在“供职高校类别”分组变量上,“211工程”高校组和省级重点高校组的功利性动机显著强于其他高校组;在“最高担任何级别基金的同行评议专家”分组变量上,省级组显著强于校级组。“最高学位”分组变量上的两两比较未呈现显著性结果。(见表7)
(三)经济生活压力对国内高校学术人员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具有显著的影响
数据分析如下。①当前学术人员整体上经济生活压力较大,使用正向五点赋分测量得到的压力最大值达到5分,均值为3分,经济生活压力对国内高校学术人员的超功利值为3.30分,标准差为1.112,其中初始层级学术人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的压力感均值更是高达3.71;②不同职称群体之间的压力感差异非常显著(F=39.579,P=0.000<0.001);基于Scheffe法和Turkey HSD法的事后检验均表明,初始层级学术人员的压力感显著大于中间层级(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和高级(教授或研究员)学术人员,并且中间层级学术人员的压力感也显著大于高级学术人员。此外,笔者还分析了不同年龄组学术人员之间的压力感差异,结果显示差异仍然非常显著(F=25.085,P=0.000<0.001),并且基于Scheffe法和Turkey HSD法的事后检验同样表明,低年龄组(25~35岁)学术人员的压力感显著大于其他年龄组学术人员,中间年龄组(36~45岁)学术人员的压力感也显著大于高年龄组(55岁以上)学术人员。(见表8)③经济生活压力与超功利性规范之间未呈现显著相关性,但与其反规范,即功利性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见表9)这表明学术人员面临的经济生活压力越大,其从事科学研究的功利性动机就越强,就越难以抵制外界非学术性因素的干扰。
(四)绩效考核压力对国内高校学术人员的超功利性动机和功利性动机具有显著的影响
数据分析如下。①当前的科研绩效考核给学术人员整体上带来了很强的压力感,正向5点赋分法测量的压力最大值为5分,均值为3.71分,标准差为0.987。其中,给初始层级学术人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带来的压力感均值更是高达3.88,而即便是高级学术人员(教授或研究员)和高年龄组(55岁以上)学术人员的压力感得分均值也都达到了3.32。②不同职称群体之间的科研绩效考核压力感差异非常显著(F=20.658,P=0.000<0.001)。基于Turkey HSD法和Scheffe法的事后检验均表明,初始层级和中间层级(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学术人员的压力感均显著大于高级学术人员。此外,尽管不同年龄组学术人员之间的科研绩效考核压力感也呈现显著差异(F=4.656,P=0.003<0.01),而且基于Scheffe法和Turkey HSD法的事后检验显示,低年龄组(25~35岁)、中间年龄组(36~45岁)以及较高年龄组(46~55岁)学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压力感显著大于高年龄组(56岁以上)学术人员,但值得注意的是前三组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见表10)③科研绩效考核压力与功利性之间未呈现显著相关性,但与超功利性规范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见表11)即学术人员面临的科研绩效考核压力越大,其从事科学研究的超功利性动机就会下降。
四、讨论与建议
显然,如果高校学术人员的工作动力偏重于功利性价值,如果功利性氛围在学术活动和学术环境中弥漫,那么长此以往,在高校学术人员群体中就会形成一种功利化的自我认同。这种功利化的自我认同一旦形成,就会取代超功利性规范,开始支配高校学术人员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这种功利化是一种经济功利主义。经济功利主义者主要以经济利益衡量人生,精于算计,把人当作工具,无需对事物保持高昂的热情,只需让计算理性时刻支配自己,追求以最高市场价出售自己。如此一来,高校学术人员将会把自己的事业仅仅视为一份谋生的职业,然后以市场为导向“跑课题”“搞论文”“弄奖项”。由此产生的自我满足和兴奋会对这一逻辑形成正反馈,从而愈演愈烈,学术共同体的自我独立性最终丧失,学术的声誉被毁掉,科学的发展被葬送。
如何改变这种情况?结合本研究的发现和同类研究的观点,笔者认为可从以下4个方面尝试突破。
1. 大力提高高校学术人员基本生活待遇和保障。尽管目前尚未看到高校学术人员薪酬水平在国内不同职业中排名的实证研究,但有一个现象却是都能看到的,那就是同校同专业同期毕业的学生中,投身学术研究工作的学术人员在薪酬水平方面整体上低于那些进入市场从事商业工作的同学。(当然个体差异也是存在的)本研究的调查数据也表明,当前我国高校学术人员经济生活压力整体上较大,其中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的压力感均值更是显著大于中间层级(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和高级学术人员。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行为动机是由人的各种需求决定的,并且这些需求是从低到高依次排列的,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的需求五个层次,在较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之前,较高层次需求通常不太凸显。当然,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由“需求”决定,“需求”之外还有很多影响因素,但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仍然必须足够重视“需求”对人行为的激发和驱动作用。对于高校学术人员而言,如果其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不能得到很好地满足和保障,那么就很难要求他们去追求较高层次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因此,建议改革相关薪酬制度,大力提高我国高校学术人员尤其是中青年学术人员的基本生活待遇保障。这是从整体上降低我国科研学术群体功利性倾向的重要基础性条件。
2. 大幅增加对自主探索类科研项目的支持。经费无疑是开展科研学术活动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科研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对科研学术机构的维持性经费资助,二是对科研学术项目的直接资助。后者又可以分为两类:命题类项目资助和自主探索类项目资助。命题类项目以应用性研究为主,一般由资助方确定研究问题和目标,在多个申请人或机构中择优资助,类似于商业上的招投标模式,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其结果是,一方面在调动高校学术人员积极性方面确实能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高竞争性伴随的名利上显而易见的高收益性,对高校学术人员的功利性倾向也有一定的诱发和强化作用,促使高校学术人员可能会花费过多精力去拉关系、争项目,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踏实地去做研究。如此不但会影响科研学术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最终也可能欲速则不达,造成科研投入产出率的下降。而自主探索类项目通常以基础性研究为主,一般由研究者在一定研究领域内或研究方向上自行发现和提出问题,自行确定研究目标和方案,由资助方进行价值和可行性方面的审查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资助。这类项目的申请资助模式,一方面竞争性相对较低,有利于激发研究者的内在兴趣和好奇心,从而把时间精力更多地集中于研究本身;另一方面也比较契合知识生产由学术人发起和主导的基本逻辑和过程特征,反而有利于提高科研学术的生产率。
在当前我国的科研资源分配中,命题性项目的资助来源相对较多,除了来自政府的资金,还有大量的企业研发投入,受资助项目的数量以及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也都相对较大,而自主探索类项目的资助来源主要是政府资金,相对单一,受资助项目的数量以及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也都相对较小,不利于在科研共同体中建立和巩固超功利性规范。因此本研究建议,在保持命题性项目招标资助的同时,政府资金需大幅增加对自主探索类项目的资助力度,平衡和消解过度的功利性因素,使对科学的信仰和探索成为高校学术人员工作的引领性力量。
3. 改革指标化评价体系,适当淡化绩效考核。在市场逻辑和效率原则推动下,科研成果的丰硕与否已成为衡量高校和科研机构实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因此,作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也被引入了科研管理,各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目标管理的理念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绩效考核标准,使之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薪酬收入等直接挂钩,并且不断缩短考核周期、提高考核标准。这一做法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局限性和不利影响也是不可否认的。一方面,指标化的绩效考核加剧了学术系统内薪酬收入的两极分化,使基础科学研究者和青年学术人员的经济地位更加窘迫,使他们难以保持学术独立的精神,容易导致功利性倾向;另一方面,考核标准的简单化、可操作化以及“客观化”往往导致实践中的“重数量、轻质量”,加之大大缩短了的考核周期,给学术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科研压力,使得“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等人性固有的弱点得到放大,其结果就是科研粗制滥造,乃至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泛滥。
因此,从调控高校学术人员功利性动机、重建超功利性科学规范的角度,本研究建议改革指标化评价体系,适当淡化绩效考核,在学术评价中突出对代表作的同行评议,减轻高校学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压力,鼓励他们多关注科研学术本身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逐步回归对科学规范的内化和尊崇。
4. 在研究生培养中加强超功利性规范的养成。科学规范的重建不可能是短期可以实现的,需要长期甚至跨代的持续努力。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无疑是学术共同体的新生后备力量,他们怎样,未来的学术共同体就会怎样。因此从长远考虑,要实现对超功利性科学规范的重建,使其真正成为主导科研学术系统的精神特质,从研究生阶段就开始养成是必要的。而且,人才培养的示范作用也会反过来倒逼作为导师的高校学术人员去自觉遵循超功利性科学规范。具体做法上包括:提高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水平;提高研究生参与基础研究项目的津贴;设立研究生自主探索研究项目,鼓励他们对科研问题的好奇心等。
(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分会2020年学术年会推荐论文)
作者
程接力,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与教育高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四川成都 610066
钟秉林,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10期第42-48,53页
栏目
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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