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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芳 吴希|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扎根理论的质性分析

冉云芳 吴希 中国高教研究
2024-09-04

摘 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形式,教师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调研发现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实效性仍不尽如人意。基于扎根理论,通过对江苏省12所职业院校的25位教师进行深度访谈,对原始资料进行编码,凝练出74个概念标签、21个初始范畴和6个主范畴。在此基础上,构建“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模型,并揭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意愿-表现-收益”的动态化决策行为过程,以及“学校支持”“企业需求”“学生表现”对教师决策行为的影响。为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效果,应致力于教师自身观念的转化及服务能力的提升,激发其参与意愿;建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关注其参与表现;完善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高其参与收益。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教师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扎根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和显著办学优势,而始终与产业界保持密切联系是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赋能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予以高度重视,尤其关注教师企业实践问题。相关政策经历了从鼓励提倡到制度规范化,再到内涵建设三个基本阶段。如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将教师的职务评聘和奖励与其教学改革的实绩相联,细化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等,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然而,调研发现许多政策已实施多年,却仍未落到实处,部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仅限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缺乏内生动力和外在激励,对校企合作实施效果产生了负面影响。

  学术界一般在“企业实践”和“双师型”教师语境下探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问题。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形式和问题。参与形式主要表现为赴企业实践、指导学生实习、“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合作申请专利等。问题体现在多个层面,如国家相关法规不健全,学校管理粗放,考核评价流于形式,企业核心技术开放度低,教师课业繁重、精力有限,服务企业能力不足等。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内在影响因素有教师自身的教学工作量、工作经历、对专业和技能的认可度等;外在影响因素有教师所在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学校经费支持力度、各方利益诉求共通点等。③促进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策略。如设置专项经费,完善法律制度,改革校企人事制度,构建校企人员“双向流动”运行机制,明确教师主体地位,增强角色认同,培育教师专业发展意识,激发教师企业实践内驱力等。也有学者从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出发,就教师培养理念、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对德国“全员进修制度”、澳大利亚“TAA培训包”、英国“三段融合”培养模式等开展了研究。

  综合来看,现有研究从不同视角分析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等,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上尚存在不足:一是当前多数研究采用应然范式,仅限于描述现象,缺乏真正倾听教师的“声音”;二是当前研究的问题较为零散,主要针对教师企业实践现状或影响因素等进行单独分析,缺乏对教师参与行为过程的系统考量。教师为何参与校企合作、其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过程如何、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仍有待系统性深入研究。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对江苏省12所职业院校的25位专业课教师进行深度访谈来探究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以增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同时,为微观主体视角研究校企合作提供逻辑分析框架。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基于文献分析发现,“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完整过程和动态机制缺失。在未能从文献及其他途径获得明确答案之前,无差异的结构化问卷难以帮助研究者获取有效信息,唯有扎根于具体现象和情境,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归纳和抽象,才能获得更深层次的答案。鉴于扎根理论本身特别强调植根于资料中的理论建构,尤其适用于面向复杂和未知领域的探索性研究,本研究选择扎根理论作为主要的分析方法。

  鉴于校企合作情境的复杂性,研究以程序性扎根理论为指导,通过访谈职业院校教师获取第一手资料,对访谈资料进行文本分析,以提炼基础概念,归纳核心范畴,并总结核心范畴之间的关系,进而构建理论模型。

  (二)研究取样

  为获取足够典型的样本数据,本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方式,将范围限定在江苏省苏锡常地区的职业院校。苏锡常地区是以城市群为单位的省部共建区域,作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具有现代化程度较高、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较密集和创新成果较丰硕等特征,具有一定代表性。课题组在苏州、无锡和常州选取的职业院校数分别为6所、3所和3所,并根据性别、职务和企业工作经历等属性遴选访谈对象,尽可能多地反映不同类型的教师群体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行为。受访者的基本信息详见表1。为保护受访者信息,本研究对受访对象进行编码,其中第一位受访学校领导、专业负责人和一线专业教师分别编码为LD01、FZ01和JS01,其他受访对象编码序号依次递进。

  (三)资料收集

  访谈工作从2021年9月持续到2021年12月,在访谈之前,课题组成员向受访者陈述了访谈的主要目的,并约定访谈时间和地点。在第一阶段的访谈过程中,课题组首先“悬置”文献所得假设,围绕“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决策行为”这一主题,选取了5名教师进行开放式预访谈。通过不断调整和修正,形成《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访谈提纲。第二阶段的访谈采用一对一的半结构化访谈形式,根据访谈提纲,课题组重点就“教师为何参与校企合作”“教师如何参与校企合作”“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过程受哪些因素的影响”等问题对教师开展电话访谈或面对面访谈。在获得访谈对象允许后,对访谈过程进行了录音,并将获得的访谈资料导入Maxqda 2020,对每个访谈样本进行管理和编码。当发现部分访谈信息产生歧义时,课题组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回访。截至理论饱和,本研究共形成近20小时的语音资料和近13万字的语料库。


  三、模型构建与分析


  (一)编码分析

  第一,开放性编码。开放性编码是将原始资料打散,赋予其概念,再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的过程。本研究通过对原始材料进行逐字逐句分析,共识别出564个参考点,并将其进一步凝练为74个概念标签。在此基础上,通过连续比较、修正和抽象化处理,提取了21个相对独立的初始范畴,即参与认知、教学与学生管理、获得货币化收益等(以“助力科研成果产出”为例的开放性编码见表2)。

  第二,主轴性编码。主轴性编码是在开放性编码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和建立概念类属之间的各种联系,以呈现资料中各部分间的有机关联。本研究将开放性编码获得的概念和范畴按照“因果条件—现象—情景环境—介入条件—行动/情感策略—后果”的逻辑线索进行梳理,发现并建立初始范畴之间的联系,进而归纳出包容性更大的6个主范畴,即教师参与意愿、教师参与表现、教师参与收益、学校支持、学生表现和企业需求。(结果见表3)

  第三,选择性编码。选择性编码是综合考虑所有主范畴后,选择一个具有统领性且占据中心地位的“核心范畴”,建立系统的理论框架。通过对6个主范畴之间关系的反复考察,本研究将核心范畴定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行为遵循“教师参与意愿—教师参与表现—教师参与收益”的动态循环逻辑。学校支持、学生表现和企业需求是影响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决策行为的重要因素,作用于决策行为的不同阶段。在建立初步理论框架之后,课题组再次回归原始资料,通过回旋性比较分析验证理论框架的合理性,最终构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模型。(见图1)

  第四,饱和度检验。本研究在初始访谈阶段并未限定具体的访谈数量,为确保访谈文本的信度,以信息获取的饱和度作为访谈数量的决定标准。即在分析访谈文本过程中,一旦发现新获取的访谈内容开始表现出一致或重复的趋势,则停止进一步访谈,此时样本数量为25份。再加入新的访谈样本后,未能挖掘出新的能够影响核心范畴的概念,故判定此时达到理论饱和。

  (二)模型阐释

  1. 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决策行为是由“意愿-表现-收益”组成的动态循环机制。

  第一,教师参与意愿驱动教师参与表现的发生,且不同教师间参与意愿存在差异。教师对校企合作的认识、对自身能力的评估和发展需要是其参与意愿的重要构成部分。研究发现,那些重视自身专业发展、具有较高企业实践能力并理解校企合作战略地位的教师,通常会表现出更高的参与积极性。编码显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推测原因在于:首先,部分教师因认知偏差导致角色转变不及时。稳定的职位和普通教育学习经历让他们“选择性忽视”了参与校企合作的要求,这导致他们未能及时由单一的教学角色转变为校企双边、知行一体的多重角色。其次,教师缺乏参与能力导致角色过载。在教师短缺和教学任务繁重的困境下,校企合作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部分教师在尝试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时感到困难。

  第二,教师参与表现直接决定教师参与收益的获得。编码发现,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表现集中在教学与学生管理、科研与技术攻关和决策咨询与服务三方面,且参与具体表现会直接影响其参与收益。教师指导和管理实习学生是大部分受访教师的“本职”工作,在此过程中还能提升教师自身的课程与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此外,具有较强科研和服务能力的教师能够获得企业的信任,通过合作申报纵向项目、承接横向课题、参与产品和技术研发等方式,增强其科研产出,获得更多课题经费、专利转让费等货币化收益。具有较高跨界能力的教师还能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等活动,增强个人成就感,也为企业和行业提供相关服务,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三,教师参与收益反向驱动教师参与意愿。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收益框架由货币化收益、非货币化收益和自我价值实现三部分构成。货币化收益主要从校方获取,但不同院校在专项补贴和绩效奖励方面存在差异。大部分教师表示,他们的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有时还需要自掏腰包支付汽油费等额外费用。不够明确的考核机制、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和较弱的激励和支持力度都限制了教师货币化收益的获得。非货币化收益也是教师较为看重的收益类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既提升了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也有助于激发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增强其参与意愿,从而实现良性循环。此外,获得货币化收益和非货币化收益会使教师实现自我价值,这是更高层次的精神收益,能反向促进教师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情感投入到其职业活动中,还能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观念,强化身份认同。

  2. 学校支持、企业需求和学生表现影响教师决策行为的不同过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不仅是个体行为,更是与学生、学校和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之间人际交互和资源交换的过程。研究发现,来自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影响因素不会从整体上影响教师的决策行为,而是在行为过程中产生差异化的结果。

  第一,学校支持力度影响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决策行为的全过程。在教师参与意愿环节,学校可以通过强调校企合作定位、建设校企合作制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方式调动教师参与积极性,并帮助他们进一步明确其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定位;在教师参与表现环节,学校提供的平台、制度等相关支持也为教师深度投入合作项目提供了条件保障;在教师参与收益环节,学校相关激励机制为教师带来了一定的货币化收益。

  第二,企业需求影响教师参与表现和收益。在教师参与表现环节,企业需求会显著影响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可持续性。对教师需求度高的企业倾向于主动联系教师达成合作,如联合教师开展技术攻坚,可助力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表现向更深层次发展。然而,如果企业的观念较为保守,将教师视为“外来者”,或担心“核心技术”泄密,拒绝让教师进入其核心团队,则会限制教师的参与表现;在教师参与收益环节,企业会根据相关制度,对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专利申报和产品研发的教师给予经济报酬,同时,教师在合作过程中也能获得教育教学、专业实践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非货币化收益,帮助他们实现个人价值。

  第三,学生表现对教师参与表现有直接影响。学生是教师在教学与学生管理行为中的关键主体。在校企合作中,学生岗位认知偏差和对实习条件的过高要求等不配合意识和行为会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教师需要投入更多精力来解决学生之间、学生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对部分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此外,学生对校企合作的消极态度和对专业的兴趣缺乏等,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教师主动到企业寻求教学案例或了解企业需求的积极性。


  四、研究启示


  (一)致力于教师自身观念转化及服务能力提升,激发其参与意愿

  在访谈过程中,部分教师坦言参与校企合作主要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硬性任务。因此,一是要转变教师观念,为其主动、自觉地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原动力。学校应在遵循各专业特征背景的前提下,根据教师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职业发展规律,激发其内生动力和职业精神,不断增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认同感,进而形成自我驱动机制;二是要提升教师服务企业的能力。政府及院校层面应系统组织“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有效发挥教师作为校企合作核心主体的积极作用,提升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积极提高企业对教师的认同度和对核心技术的开放度,提升教师的自我效能感,形成校企双向互动的良性循环。在教师个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鼓励其以团队或实践学习共同体的形式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课程开发和技术攻关等项目,通过多渠道寻求教师与企业的价值共赢点。

  (二)建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关注其参与表现

  研究发现,学校支持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而评价是增加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行为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对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评价往往面临工作量难以核定、标准难以统一、效果难以监测等困难。建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要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尽量涵盖利益相关主体对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过程的质量评价。编码分析表明,企业、学生和教师之间存在的期望差异是阻碍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决策行为的重要原因。企业的服务需求期待与教师服务能力不足之间存在矛盾,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期望与学生缺乏明确的职业规划之间也存在矛盾。因此,需要建立起教师与学生、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共谋关系。其次,评价的重点应聚焦于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为频次及成果产出,如将合作开发课程与教材、横向课题、企业技术服务等纳入考评范畴。同时,应依据不同专业的校企合作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以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完善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高其参与收益

  由于相关激励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教师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行为受阻,相关合作得不到实质性推行。为此,一要增加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货币化收益。在政策制度层面,需完善并实施与技术成果转化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即如何划分“奶酪”。为确保教师能够获得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还需出台政策,明确教师、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规则。同时,学校应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制度,并提供交通、食宿等专项经费补助,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二要提高教师非货币化收益的获得,赋能自我价值的实现。一方面,学校可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和依据,增强教师对参与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知;另一方面,还应健全校企协同沟通机制,聘用企业人员作为学校专业教师,形成教师与企业人员的长效互动方案,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资源便利的同时,协助教师在专业领域获得更大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冉云芳,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吴希,通讯作者,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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