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芳 吕慧|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价值旨归、现实挑战与关键策略
摘 要: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价值旨归体现在: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肩负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时代重任,瞄准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成的发展定标。基于已有的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选取与高等教育密切相关的观测指标并将其整合为研发经费、人力资源、科技成果三个维度,着重分析高等教育在助推科技强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未来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可致力于以下关键策略:完善科技创新立法体系,激发高校原始创新动力;提升高校科研投入效能,推动顶尖原创成果涌现;加强人才梯队自主培养,优化高校创新生态环境;构建创新价值评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关键词:高等教育;科技强国;价值旨归;现实挑战;关键策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科技强国的总体目标。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持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一体统筹推进”“深化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的框架下,科技是各国综合国力博弈竞争的源头与根本,人才是科学研究发现、技术引领发展、创新驱动产业的关键要素,教育是开发人的潜质、培养人的能力素养与技能、为个人成才奠定基础的关键途径。其中,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直接关系着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作为教育、科技、人才的集中交汇点,高等教育是洞悉三者内在规律和发展逻辑的重要主体,在统筹部署推进三大强国战略的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的加速演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面临重塑,在此新形势下探究高等教育如何有力助推科技强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打造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是提高科技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支撑。
一、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价值旨归
自《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以来,作为21世纪中叶重大奋斗目标的“世界科技强国”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高频热词。学者基于理论探究和实践经验已开展诸多研究:一是从学理逻辑出发,将“科技”视作社会系统中的要素,探究其基本内涵与实践路径;二是通过梳理典型世界科技强国的突出特征和发展经验,分析其致胜之法与赶超策略。在回顾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科技强国”的内涵在于:将“科技”定位为发展的内在动力,将“强国”确立为实践的战略目标,将“世界”设定为影响力的价值期许。本研究基于上述三方面阐述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价值旨归。
第一,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的战略基石,是党和国家主动求变识变应变、因时因势而动的战略选择。科技具有两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前者是指人类在认识自然过程中所形成的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认识,以及改造自然的实践经验积累;后者则强调人类通过生产生活实践利用自然属性,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并增进社会福祉。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形成原创性的知识体系、发展革新性的认知方法、开展探索性的实践活动、掌握高水平的尖端技术、引领前瞻性的前沿技术,自觉承担起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贡献高校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肩负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时代重任。“科技强国”蕴含两种状态:一种是指科技发达国家,表示的是静态结果;另一种是指用“科技”来强大国家,表示的是动态过程。无论是哪种状态,其实践逻辑均是以“强国”为战略发展目标。关于“科技强国”的内涵辨析,已有研究较多提及“知识经济”“创新型国家”“世界科学中心”“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等相关概念,普遍认同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教育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学界也已达成基本共识,认为世界科学中心和世界高等教育中心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因此,高等教育要将自身发展的“小逻辑”融入国家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大逻辑”。在基础研究领域孕育重大突破、前沿学科交叉融合态势愈发明显的背景下,高校不仅要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还要坚持把加强基础研究作为重大使命,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供给与支撑。
第三,瞄准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成的发展定标。科技强国建设的目标是放眼全世界为科技发展作出贡献,解决全人类当下乃至未来所面临的难题,其影响力的价值期许在于以“世界”为辐射范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2023年,瑞士、瑞典和美国位居世界最具创新力经济体前3,中国位居第12位,是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可见,我国科技创新指数稳步提升,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度在不断扩大。如今我国科技创新进入“跟跑”“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诸多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发展处于“危”“机”并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高校作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在健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成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现实挑战
加快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前提,是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其当前水平进行系统评价,并对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有着科学认识和综合研判。科技强国的核心评价指标通常与该国的科技创新能力高度相关,综合《全球创新指数》与《国家创新指数报告》等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报告,本研究发现,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模块化、系统化等特征。鉴于本研究关注的是中国语境下的研究问题,因此同时参考了国内学者构建的世界科技强国评价指标体系。
作为拥有丰富研发资源和科研成果的重要研发主体,高校的研发投入与创新产出备受关注。已有研究中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各级指标主要聚焦于经费投入、人才培养、科学发现、技术成果等主题,本研究将其整合为研发经费、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三个维度。其中,研发经费与人力资源是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的投入指标,科技成果是显性的、可量化的产出指标。同时已有研究表明,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强度、研发人员规模与科研产出间存在非线性关系与双重门槛效应,即研发经费和人力资源的配置存在最优区间。上述研究为本研究选择研发经费、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这三个维度提供了重要的文献支撑。本研究对于三大维度观测指标的选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充分考虑指标的多元性与互补性,避免单一指标难以全面涵盖或准确反映发展情况;二是重点关注指标的关键性与代表性,确保在有限篇幅中所选的指标简练精准;三是统筹兼顾指标的可得性和可比性,基于国际组织统计和官方年鉴报告的数据,同时考察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将有助于开展国际比较。因此,本研究将围绕研发经费、人力资源、科研成果三大维度论述我国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过程中的现状,并通过与世界主要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横纵对比分析,明晰我国高等教育在助推科技强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研发经费
研究与试验发展(Research and Experimental Development,简称“研发”)经费,主要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投入和创新活动的总体规模及水平。在与研发经费相关的观测指标中,“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反映了总体规模大小,其与经济体量和人口基数等因素密切相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科技投入的重视程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的内在运行机制。本研究分别从上述观测点的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两方面对我国高校的研发经费展开分析。
1. 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绝对规模增长,高校增长迟滞且相对占比偏低。在投入总量上,我国全社会和高校的研发经费投入规模稳步提升。从整体层面来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规模逐年上升并保持着高水平增长,相继超越了英国、法国、德国等老牌科技强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经济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约为30782.9亿元,近乎2012年投入总额的3倍,且近年来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从高校层面来看,作为科技研发活动的重要执行主体,高校与全社会在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上的增幅基本保持一致,但前者研究经费规模的增长具有一定的迟滞性。另有研究选取中美两国研发经费前30强高校进行比较,发现我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研发经费总量远低于美国且内部分化明显。可见,在研发经费投入规模上,我国与世界顶尖研究型大学之间以及我国高校内部均存在较大差距。在投入占比上,我国高校研发经费在全社会研发经费中的占比远低于世界主要科技强国的水平。统计显示,近十年来,美国、日本两国高校的研发经费占比基本稳定在10%~15%之间,德国、法国、英国、瑞典占比在15%~30%,丹麦、加拿大更是维持在30%以上的水平。反观我国高校研发经费,虽然其绝对规模在逐年增长,但是在全社会研发经费中的占比却低于8%,远低于上述世界主要科技强国的水平。由此可见,我国高等教育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诚然这与政策导向强调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地位密切相关,但也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并未跟上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速度和实践需求。
2. 经费投入强度偏低且结构失衡,高校基础研究的主力作用不足。在投入强度上,我国高校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远低于全球创新能力排名前列国家的水平。本研究选取近年来稳定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前列的国家进行数据比对后发现,全球创新指数与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大部分国家高校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保持增长态势,其中丹麦、英国、韩国、德国投入强度增幅较大,2002—2021年增幅均在0.15%以上。我国高校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虽从2002年的0.11%上升至2021年的0.19%,但仍远低于创新指数位居全球前列的其他国家,甚至低于其他国家在21世纪初的投入强度。(见图1)在投入结构上,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偏低已成关键短板,高校在基础研究中的研发经费投入亟待提升。从整体层面来看,法国、俄罗斯和瑞士等老牌科技强国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经费占比高达60%以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占比也稳定在30%~40%之间,而我国在2022年的两者经费占比为17.9%,其中基础研究经费占比仅为6.6%。从高校层面来看,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尤其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承担着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突破的核心任务。据《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高校研发经费结构呈现出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应用研究研发活动聚集的态势。以2021年为例,从学校层次来看,原“211工程”高校及省部共建高校的各类研发活动经费总占比为70%,在全部高校研发总经费中的占比超过2/3;从研发活动类型来看,高校研发经费支出由高到低依次为应用研究610.4亿元、基础研究509.9亿元、试验发展162.5亿元,占比分别为47.6%、39.7%和12.7%。其中,应用研究在各层次高校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中均保持着最高占比,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更强的成果转化导向和市场化演进态势。然而基础研究是“所有实用知识的来源”,是整个研究和创新过程的推动力量,是解决从0到1难题的科研链条的起始端。开展基础研究正是大学尤其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元功能”,高校应优先明确自身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
(二)人力资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和结构的不断扩大与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也日趋完善,“人口红利”正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发展,不仅有力提升了我国劳动力科技素养,还源源不断地提供着新生力量。在此基础上,科技人力资源的快速增长累积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后备力量。高校在人力资源维度的贡献表现为,既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又是高水平研发人员和关键研发任务的承载平台。本研究将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主要贡献对我国高校科技人力资源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行论述。
1. 高校科技人力资源累积优势显著,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有所欠缺。自2013年以来,我国研发人员总量正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研发人员投入国,且已连续10年稳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研发人员总规模从2012年的461.7万人上升至2021年的858.1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比由50.3%上升至62.6%,博士学历占比由5.7%显著提升至8.5%。按全时当量统计,2020年,我国研发人员总量首次突破500万大关,达到523.5万人年,约为同年美国的2.2倍,日本的5.7倍,韩国的7.1倍,法国的11倍;2022年,我国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635.4万人年,近3年年均增长10.2%,科技人力资源稳居全球首位。另一方面,我国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的本科毕业生数从2012年的150.1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97.6万人,博士毕业生数由3.2万人增加到4.3万人。可见,高校的人才培养已为科研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后备力量,但我国仍面临着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顶尖人才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已有研究指出,我国“杰青”群体与世界顶尖大学学者的学术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国外培养经历”对其学术产出有着显著影响。2023年,斯坦福大学与爱思唯尔(Elsevier)联合发布最新的“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该报告筛选了来自22个领域的700万名科学家,其中,中国大陆入围人数仅为9013人,约占美国81155人的1/10,这一数据也侧面反映了我国顶尖战略科学家和一流科技领军人才的极度匮乏。
2. 高校研发人员学历层次显著提升,人才区域分布呈现极度失衡状态。研发人员是高校科技创新中最活跃的要素,我国高校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从2009年的27.5万人年上升至2021年的67.2万人年,并在2019年占比反超研发机构成为我国继企业后研发人员的第二大聚集地。由于一国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研发能力与水平,且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本研究选取2012—2021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对研发人员学历层次和研发活动人员结构展开分析。在学历层次上,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研发人员比例从31.7%降至19.8%,硕士学历的占比由36.9%上升至39.9%,博士学历的占比由24.2%上升至38.1%;在活动结构上,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高校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稳定在93%左右,其中,基础研究由2012年的44.7%增至2021年的47.5%,应用研究由49.2%降至45.7%。可见,高校研发人员以硕士生、博士生为主,学历层次不断优化提升,另受国家政策强化等多因素影响,高校从事基础研究的研发人员呈反超态势,我国高校科技人才队伍与研发活动结构持续优化。然而,我国高校研发人员的集聚分布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区域分布呈现出东部稳定集聚、中西部回流引入、东北部人才流失加速的失衡态势。2012—2021年,我国东部地区高校研发人员的占比由46.9%上升至49.9%,几乎占据全国高校研发人员的“半壁江山”;得益于产业迁移、新一线城市崛起、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中西部地区高校研发人才出现“回流”现象;东北部地区高校研发人员的绝对规模虽呈增长趋势,但占比却由13.4%跌至9.3%。由此,需警惕因研发人员地域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虹吸效应”,引导区域人才合理优化配置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三)科技成果
日本学者汤浅光朝采用定量研究为世界科学中心转移现象提供了确切的数据表征,即当一个国家的科技成果数占比超过全世界总数的25%时,则该国可称为世界科学中心。已有研究认为,研发活动的初始产出与高校智力资源产出集中指向了科技论文与发明专利。其中,科技论文是科学发现的重要呈现方式和主要评估指标,发明专利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科技成果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学科分布决定了国家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重点围绕科技论文、发明专利和成果学科分布的相关观测指标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现实挑战展开讨论。
1. 科技论文和发明专利持续产出,成果引用与转化应用比例过低。科技强国通常呈现科学强、技术强和创新强这三大核心特征。在科学发现能力层面,我国科技论文发表数量巨大,但篇均引用率、国际合作论文占比等指标较之部分国家仍存在差距,知识产出质量与开放性、影响力有待提升。在论文发表数量上,据《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数据库统计,2022年中国以73.6万篇位列世界第一,占世界份额的28.9%,较2021年提升4.4%。《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报告》显示,作为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和优质论文生产的主力军,高校在SCI论文发表上占据绝对份额和重要地位,自2006年以来占全国SCI论文总数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在论文篇均引用率上,在2012—2022年累计科技论文总数超过20万篇的国家或地区中,中国以14.3次/篇的篇均被引次数排在第16位。在国际合作发表上,我国学者2022年国际合作SCI论文总数约为15.9万篇,占全国SCI论文总数的21.6%,国际合作水平远低于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在技术创新能力层面,我国发明专利的海外布局和国际认可度在稳步提升,高校发明专利量质齐增,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统计,2022年,我国PCT专利申请数首次突破7万件,连续4年位列世界第一,与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位列世界前5。同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我国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7.7万件,占全国总授权量的25.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6.4万件,占全国总拥有量的近两成。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我国高校虽然拥有较高的发明专利数量,但大多较难实现产业化。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其中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远低于企业的48.1%和科研院所的13.3%。
2. 顶尖原创性科技成果严重匮乏,科技成果学科分布狭窄且不均。随着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为应对全面技术封锁和多方遏制,破解“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是新时期我国要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我国科技自立自强迈向高水平的关键。然而我国重大顶尖原创性科技成果严重匮乏,在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落后于世界领先水平。具体表现为科技领域重大国际奖项获取率低,科研成果领先水平的学科领域较窄且分布不均。在科技成果国际影响力上,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关于2008—2018年世界著名科技奖获奖人国别的统计结果显示,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医学和地球科学6大基础领域的33项国际奖项中,美国共222人次,占全球总数的42.7%,中国仅为13人次,占全球总数的2.5%。《科学》(Science)年度十大科学突破的统计结果显示,中国科学家年均参与项目在1项左右,而美国科学家几乎参与了所有重大科学发现,年均高达8项。在科研成果学科分布上,我国在基础科学、生命与健康、信息、海洋与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还存在显著不足。中国科学院与科睿唯安(Clarivate)联合发布的《2022研究前沿热度指数》的评估结果显示,美国仍是世界最活跃的国家,研究前沿热度指数排名第1的前沿数为79项,占全部165项前沿的47.9%,而我国在化学与材料科学、生态和环境科学等学科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但在天文学与天体物理学、临床医学等学科领域存在明显短板。
三、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策略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事业与高等教育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虽然我国在科技创新发展上已取得格局性变化和突破性成就,但在发展条件与成果指标上距离世界科技强国仍有一定差距。本研究从以下四方面阐述高等教育助推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策略。
(一)完善科技创新立法体系,激发高校原始创新动力
自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进入了有领导、有组织的科技体制全面改革阶段和科技立法全面发展阶段,并逐步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一基础性法律为统领的科技法律规范体系。2022年,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在主体性上,明确各类创新主体、科技人员的权利义务,既保护自由探索的科研自主权,又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潜能;在引领性上,面对新兴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更加关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领域的超前布局;在规范性上,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评价等制度日趋完善,科技治理和科技安全为科技创新工作保驾护航。
当前,科技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形势并存,国际科技竞争合作与国内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成为新时期科技创新的重大变量。在这一背景下,未来我国加强科技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既要吸收借鉴国际科技立法的先进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科技发展的现实国情,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中坚作用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一是通过立法完善各类基础性创新制度,为高校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依据。客观法制度是保障权利实现、规范社会关系的基础,如在信息共享、合作研究、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评估等诸多领域对科研要素流动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科研成果转化为例,美国《拜杜法案》几经修正,致力于解决科技创新成果与市场商业化应用间无法顺畅对接的问题;欧盟制订了一系列促进成果转化的计划与政策,如“技术研发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旨在推动整个地区研究、教育、培训和创新等方面的要素和资源自由流动,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科学运转和高效产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二是通过立法完善协同创新合作机制,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科技创新体系。当今世界,科技协同创新已上升为一种国家行为,协同创新合作需要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主体合作、多技术集成,科技创新向学科网络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由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协同创新合作联盟,加强创新主体间的互动共享与开放协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协同创新合力。与世界其他主要科技强国相比,我国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水平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率仍存在显著差距和提升空间。面对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国家需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应充分利用合作协同机制,最大化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提升高校科研投入效能,推动顶尖原创成果涌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集聚顶尖科研人才的高校一直是科技创新的主要阵地。从数量上讲,高校获得了2012—2022年一半以上的“国家三大奖”;从质量上讲,高校获得了10年来60%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和90%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可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创新的策源地,能够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贡献了至关重要的力量。同时,我国学者研究指出,不同国家间科学发展能力的此消彼长是推动科学中心转移的内在动力。原创性、引领性的科技攻关是科学发展能力的核心体现,因此,在我国科技强国建设中,不光要注重科研投入的效能,还应注重高水平顶尖原创科技成果的涌现,以提高自身在全球创新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
现阶段我国高校在研发经费的投入总量、投入强度和投入结构上,与世界其他主要科技强国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为解决这一困境,未来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和优化高校研发投入的强度与结构以提升科研投入效能。在当今“大科学”时代,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复杂程度高、研究活动规模大、横跨学科繁多、对经济社会影响深远,更加需要全方位、高强度、持续性的研发投入。既要依靠国家财政稳步提升投入强度,又要探索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理竞争、义务捐赠等方式参与其中,获得稳定持久的经费支持。支持高校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国家实验室、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和科教融合的硬件载体建设,为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提供硬能力支撑。二是鼓励以兴趣为导向进行自由探索,强化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的“有组织科研”,鼓励支持科研人员找到真正有价值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深耕细作、长期坚持。近年来,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偏低已成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短板,高校需明确在基础研究中的功能定位与使命担当。作为对未知领域的科学探索,基础研究所面向的对象和问题并非事先规划的,而是源于研究者自发的好奇心,因此要鼓励以兴趣为导向的自由探索。同时随着现代科研活动的发展,基础研究不仅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还呈现出深度交叉性、应用指向性、资源依赖性等新特点。因此,高校未来还应开展具有使命导向和组织化特征的有组织科研,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调动多方积极性,以扎实的研究能力推动基础研究的开展和顶尖原创科技成果的涌现。
(三)加强人才梯队自主培养,优化高校创新生态环境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系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资源,高校承担着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的历史重任与神圣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从队伍结构上看,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应呈现出金字塔结构。战略科学家和一流科技领军人才是“塔尖”,代表着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最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是“塔基”,代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坚实基础。从发展环境上看,人才自主培养与开放的学术生态、浓厚的学术氛围、前沿的思想交锋、频繁的跨界交流密切相关。组建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不仅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特征构建进阶式人才培养体系,还应着力优化高校创新生态环境。
尽管我国来自高校的研发人员仅次于企业,其总量稳居全球第一,但在人力资源的投入强度和投入结构上,较之世界其他主要科技强国仍具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在科技人才自主培养和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上,高校未来应着力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打造结构合理、类型多样、层级连贯的科技创新人才梯队。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规划工作,制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和优惠政策,做好重点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避免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对科技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培养能够承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一流科技人才。二是拓宽各层次科技人才的开放式选拔和培养渠道。既要塑造一大批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战略科学家,又要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的甄选和引育并举。据中国科协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39岁及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力资源占比为73.9%。可见,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主要力量。他们正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要支持有想法、有闯劲、有决心与能力做出开创性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三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我国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和从事基础研究的研发人员占比有所上升,但其分布呈现出东部稳定集聚、中西部回流引入、东北部人才流失加速的失衡态势。因此,除了为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等资源性要素保障以外,还要把握科技人才成长规律、遵循科学的管才用才之道,健全有利于各阶段科技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各层级科技人才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型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同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推行区域科技人才权益保护的相关举措,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科技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和创造活力激发出来。
(四)构建创新价值评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科技评估是保障高质量科技创新和高效率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在科技活动中发挥着“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的作用。近年来,我国高校在科技论文与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上实现了规模与质量的“双丰收”。然而,论文与专利只是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和载体,科技工作不能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作为目的。我国虽然科技论文发表在数量上具有优势,但在知识产出质量与开放性、影响力等方面还远落后于部分科技发达国家。如果一味追求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数量,将与现代高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背道而驰。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因此,高校科技工作关键要看科技创新的质量与贡献,要将“落地转化”作为评估的重点。具体来说,要看基础研究是否有原创性重大发现与突破,技术创新是否能够为产业赋能,科技成果是否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解决了难题。以德国为例,由于拥有相对成熟的市场机制,德国对科技创新的价值判断是基于市场维度进行的,即如果一项新技术或新服务不能实现市场价值或者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则不能称之为创新;德国对创新价值的评判也很少对论文、专利、获奖等显性量化成果提出要求。
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我国高校虽然拥有较高的发明专利数量但大多较难实现产业化。目前中国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依据市场判断创新价值的环境和条件尚不成熟,迄今为止我国科技评估体系依然存在缺乏第三方评估立场、崇尚量化指标、方法过于单一、评估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未来应着力于以下三方面工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主体或机构的工作机制。将科技评估的具体活动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建立多元开放的评价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估主体的工作机制,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比如,基础研究引入同行评价、专家评议等定性评估方法;应用研究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主体或机构参与评价。二是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估体系。《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高校科技评价要坚持成果导向、质量导向、贡献导向和协同导向,强调分类评价、开放评价,改革评审办法,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资源、信息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以多种形式进行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这既能避免将科技产出异化为科技论文发表的锦标赛,又能有效推动科技成果与现实产业及生产力的对接,进而产生实际的经济社会效益,紧密参与到科技强国建设中去。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因不能及时了解市场需求而存在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清晰可行的制度依据,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其次,需组建专业支持团队,单一要素的简单聚合并不能推动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研发工作还需来自精通技术、市场和法律的专业人才的服务支持;最后,应健全配套机制,既要基于欧美国家成熟经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也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权责利的对等统一,以激活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
【方芳,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吕慧,通讯作者,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科研助理】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