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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172名!2022年彭州市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志愿者第四轮补充招募公告来啦!

健康彭州 2023-03-16

2022年彭州市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

(医疗卫生岗)志愿者第四轮

补充招募






2022年彭州市拟公开招募172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彭州市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服务,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

(点击查看大图)





01-招募对象-


  1. 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2. 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离校未就业的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4.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5. 省内普通高校其他非医药卫生类专业、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02-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 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 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6. 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





03-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设网络报名。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04-报名程序-



    请上下滚动查看

    (一)报名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9楼彭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1日17:00。(工作日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彭州市2022年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

    (6)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每位考生原则上只限报一个招募岗位。同时务必勾选“是否同意岗位调剂”,若勾选“是”,则表示岗位在满额的情况下,愿意调配到报考单位的其他岗位;若勾选“否”,表示岗位在满额的情况下不愿意调配,则自动放弃选择报考单位其他岗位的权利。务必勾选“是否离校未就业”。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05-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招募。逾期未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募可能会调整面试日程。如有调整,将提前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进行招募流程的,责任自负。





    06-体检-



    •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彭州市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07-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不予招募。



    08-岗位安置及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后,由彭州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签订志愿服务协议。考生在此环节放弃,可根据面试成绩递补一次。



    09-调剂-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等额组织同意调剂到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安置、体检、公示、签订协议。



    10-岗前培训及正式上岗-



    • 岗前培训:

      彭州市卫健局组织对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 正式上岗:

      招募人员按照招募工作进度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11-其他事项-



    请考生随时关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招募有关工作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12-纪律与监督-



    招募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募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项招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医疗卫生岗咨询电话:028-69038100;

    监督电话:028-69038099


    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42840/zwgk_list3.shtml



    13-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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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期间待遇

    (一)生活补贴。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其数额以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系数确定。系数与本人学历挂钩,中专生0.45,大专生0.5、本科生0.55、研究生0.6。

    (二)考核奖励。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增发1个月生活补贴,年度考核优秀的增发2个月生活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和奖励。

    (三)社会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五)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一)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镇(街道)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二)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彭州市的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三)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成都市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五)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镇(街道)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参加考试。

    (六)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八)应急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镇(街道)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2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2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九)应急岗位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彭州市的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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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省外来(返)我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三天三次核酸检测证明(每次核酸检测时间需间隔24小时);省内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在考试前提供24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1)活动前8天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人员;

    (2)活动前5天有国内高风险区所在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人员;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前;

    (4)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或健康码、行程码有异常者;

    (5)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6)已治愈出院,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7)活动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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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办:彭州市卫生健康局

    邮       箱:pzswsjxck@163.com

    编       辑:办公室

    稿科室: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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