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阜阳14个地方要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都在这!
[2017] 第44号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龙王社区、岔路口社区、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王店镇顾庄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龙王村、岔路口村和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王店镇顾庄村境内,四至范围详见阜阳市2017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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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征地村、组及面积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龙王村、岔路口村和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王店镇顾庄村,总面积:43.3905公顷,其中农用地36.4880公顷(耕地33.2359公顷,其他农用地3.2521公顷),建设用地6.7238公顷,未利用地0.1787公顷。其中:
腰庄社区:总面积4.7610公顷,其中农用地3.9043公顷(耕地3.3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5559公顷。),建设用地0.8567公顷;
十八里铺社区:总面积0.0361公顷,无农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穆庄社区:总面积3.2928公顷,其中农用地1.7482公顷(耕地1.5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1公顷。),建设用地1.5446公顷;
岳寨社区:总面积2.6580公顷,其中农用地2.4694公顷(耕地2.3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5公顷。),建设用地0.1886公顷;
卞寨社区:总面积1.82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303公顷(耕地1.67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无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914公顷;
丁寨社区:总面积10.95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8634公顷(耕地10.2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6公顷。),无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873公顷;
龙王村:总面积9.9136公顷,其中农用地7.6248公顷(耕地6.6816公顷,其他农用地0.9432公顷。),建设用地2.2888公顷;
岔路口村:总面积3.8079公顷,其中农用地2.4092公顷(耕地2.1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8公顷。),建设用地1.3987公顷。
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总面积2.1025公顷,其中农用地2.1025公顷(耕地1.74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65公顷。),无建设用地;
颍州区王店镇顾庄村:总面积4.0462公顷,其中农用地3.6359公顷(耕地3.4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1公顷。),建设用地0.4103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和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颍州区王店镇顾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龙王村、岔路口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8﹞第 1 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8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洪郢社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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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十里铺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8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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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十里铺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3.5531公顷,其中农用地3.3390公顷(含耕地3.2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8公顷)、建设用地0.2141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9日
[2018]第 3 号
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工业园、十里铺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8年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十里铺社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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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工业园、十里铺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5.9812公顷,其中农用地5.7243公顷(含耕地5.2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218公顷)、建设用地0.2569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5日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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