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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退背后的法律硬伤

2017-11-28 C计划-明欣 C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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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北京冬季的大清退中,不乏一种声音:大清退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寒风中流离失所确实带来阵痛,但是这也远比“低端人口”在下一场火灾中丧生要好得多。

 

诚然,消防安全是一个非常正当的目标。然而,目标的正当性,并不代表着我们可以任意地采取各种手段。实现目标的手段,必须合理合法,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

 

《消防法》中和大清退相关的条款主要有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却擅自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等,消防机关可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整改后经消防机关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逾期不执行的,强制执行。(《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条)

第二类,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的,消防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消防法》第六十条)

第三类,是消防机关发现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紧急隐患时,可以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由于本次大清退主要是永久性地撤离人口,而非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同时是针对常规性的消防隐患,而非发现了具体的紧急安全隐患,所以第三类条款并不适用。而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情况的,只需要恢复原状即可,不需要清除人口,拆毁建筑,所以第二类条款也并不适用。核心就落在第一类条款的适用。

 

那么,政府部门要适用第一类条款,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呢?至少需要如下两步:

 

第一步 经过调查和听证,由有权机关向具体的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依据该法必须完成如下步骤:

1、处罚前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3、调查收集证据: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4、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也就是说,如果有100家企业或个人存在消防问题必须停止使用相关厂房或者住宅的,消防机关应该向这100个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调查和听证程序,分别做出独立的、内容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 我们看到这次执法的画风往往是这样的: 

 


简单粗暴的一张通知,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程序上,都彻底背离了《行政处罚法》,与依法行政的精神相去甚远。

 

第二步 当事人逾期不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执行。

 

在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书后仍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才可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具体依据《行政强制法》应履行如下步骤:

1、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法》的两项特别规定:

 

一个是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中止执行。另一个是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然而我们很遗憾地看到,本次执法,并没有充分地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也没有考虑到居民们在寒冬搬迁和寻找新居所带来的履行困难,还采用了断水断电的方式迫使清退。


背离法律而采用简单直接的行政手段,也许是有效率的。但是这种效率,却是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的。这种权力的行使还会误伤无辜,包括许多只需要整改而不需要停止使用的建筑和内部的居民,也被拆除和清退。公民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的生命财产免于火灾是重要的目标,但是这需要长期的、持之以恒的执法和监管,而不是运动式的严打。它更需要的是,更科学、更人性化的公共服务的提供。


北京拥有数量众多的高校,宿舍也高密度聚集如此多学生,只要加强管理,优化设计,人的聚集并不必然等同于消防隐患。低收入群体,又为何不能享受类似以提升居住安全为目的的公共服务呢?


注:封面图来自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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