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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通报咋写?政务公众号运营“大牛”这么说……

长安评论 2020-08-28

我们每天都能在两微一端上看到大量政法部门的新媒体通报。通报不是一种文体,它是政法部门为适应新媒体发展需求而创建的一种告知方式。


通报通常文字精练,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发布后的社会反响是检验通报成效的最重要标准。通报能否做到主动发声、澄清事实、避免猜测、让人信服,这里面是大有门道的。 


要点一:通报的目的性要明确


政法部门发通报,一是满足知情权,起到公示告知作用;二是回应监督权,对于公众关心关注的情况给予说明;三是行使引导权,对于出现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进行驳斥或提醒;四是鼓励参与权,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通过新媒体渠道获取群众支持。


满足知情权,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和翔实,务必把事情说明白、讲清楚,语言要平实,不能过于专业或交代过于简略;逻辑关系要清晰,不能产生跳跃而引发歧义。


回应监督权,要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解答公众关注的疑点或热点问题,有问有答但不能答非所问,更不能语焉不详,善于用证据证明结论。


尤其对众说纷纭的细节和难点不能回避。行使引导权,要做到主动作为、因势利导,刷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存在感。要打有准备之仗,不能等舆论炒热之后再去补救。


实践中,一个事件是否应该告知公众,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有时先于公众关注而主动发声,起到的降温效果可能更明显。


鼓励参与权,这是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新媒体不只是宣传窗口,更是信息收纳渠道。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鼓励网民为政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或积极建言献策,使政法工作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要点二:通报的必要性要充分


一是要清楚通报究竟是写给谁看的,有没有明确的群体和对象。如果只有少数群体关注,要考虑发布的范围和方式。


二是要考虑吃瓜群众看热闹、插一嘴的心态。很多时候这类网民并不关心发布的具体内容,更多的是借机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意愿。如何把利益群体和吃瓜群众剥离开,需要在发布的内容和方式上做一番功课。


要有预期的效果。如果预判发布通报之后事态可能更复杂,就要慎重选择发布的方式和时机,落脚点要放到更有利于事件的解决上。记住:通报应该是雪中送炭,而不是扬汤止沸,甚至是火上浇油!


要点三:通报的内容要有所取舍


一般来说,通报要做到一事一发布,主干清晰、重点突出。如果涉及的旁枝末节过多,就有可能在细节上出现纰漏,甚至产生自相矛盾的现象。


换言之,通报中对事实的陈述要简单扼要;如果要强化结论,必须说明具体证据从何而来。需要强调的是,取舍还包括对图片、视频、解释条款等素材的选择。


当前政法新媒体应用较多的是“平安蓝”图文通报方式,优点是版权明确,标识感强,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短处。


特别是在突发案事件的舆论引导中,应力求在更短时间内,更快更准确地回应公众期待,抢占舆论场的“第一时间”和“第一空间”。


相比之下,“平安蓝”式的图文通报在制作环节上需要耗费一定时间,会影响舆论引导的实效性。


而公众更关心的是通报的内容是否权威、准确、翔实,具有说服力,并不在于配色上如何赏心悦目。这一点务必引起通报发布者的高度重视。


记者: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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