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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武汉在行动!您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长安评论 2020-08-26

解读

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探索对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立法,促进矛盾纠纷的法治化解决。


9月28日,武汉市《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进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本刊记者就制定该草案背景、意义、作用等问题对立法调研组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采访专家:《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组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红


记者

《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酝酿产生的?有何意义?

张红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现“分类施策、多元化解”,有利于拓宽群众纠纷解决渠道,推动信访积案法治化最终解决。


为保障和促进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应市中级法院的提议将《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列入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今年3月以来,立法调研组深入全市各区法院和基层街道、社区开展调研座谈,摸清实际情况和立法需求。同时,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成专家团队,开展《条例》课题调研和起草工作。


记者

立法调研得出了哪些结论?

张红:

张红:调研表明,人民群众对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呈现多元需求,首选方式已不再局限于诉讼,而是转向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目前,武汉市已初步形成以社区(村)调委会为基础,以街(乡镇)调委会为骨干,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特色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武汉仲裁委受案量连续十五年居全国第一位,受案标的额保持在全国前四名,历年来的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保持在90%以上。


我们认为,当前在武汉市进行多元化解纠纷促进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同时,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仍然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及一些实际困难,主要有主体职责不清、程序衔接不畅、组织保障不力等,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解决。


记者

请您介绍一下《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张红:

《条例》草案旨在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也是该草案的主要亮点。


一是明确牵头单位和部门职责。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涉及主体众多,因制度设计缺失,各主体职责不清,尤其在职责交叉时极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大大降低化解纠纷的工作效率。


条例建议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主导,同时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权限,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是健全程序衔接机制。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与复议、司法调解与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虽在各自领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缺乏有机衔接,实效大打折扣。


建议完善和充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三调联动工作平台,将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等专业调解纳入其中;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纠纷多发领域,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在线调解、立案和司法确认等一体的信息平台。


三是充实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力量。充实最基层、最前线的调解工作力量,推动商业和行业调解发展;推动律师调解发展,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完善行政调解,支持行政机关在行政赔偿、补偿以及可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中开展行政调解。


四是强化组织和经费保障。武汉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费、人员编制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建立稳定、高素质的调解队伍,影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长远发展。建议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健全相关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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