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夜谈】34年前因超生母亲将儿子送养,现在生活拮据求助儿子遭拒?网友们吵翻……
儿子该不该养父母?这似乎不是个能够讨论的问题。
普通人看来,儿子赡养父母是天地经义的事情,对父母孝敬,是每个做儿女理所当然的事情,反过来,对父母不孝敬的子女,只会受到人们的唾弃。
可是,近日有位大妈因为儿子不照顾自己,愤而求助于记者曝光后,反而在网上受到很多网友的指责。
做母亲的要求儿子接济,反被网友批评,这是怎么回事呢?
12月2日报道,浙江绍兴有位王女士,生有三个儿子,因为小儿子小张属于超生,所以小时候一岁就被抱走送养。
如今,王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两个儿子又生意失败,她生活拮据便想联系小张,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据报道,王女士身体一直也不好,曾经得过脑梗,腿脚又不便,生活难自理,老伴也去世得早,重病时几乎花光家中积蓄。
王女士平日的生活也比较困难,煮点米饭吃一天,或者早晨稀饭煮完,配点菜干头,泡点菜汤度日。而自己抚养的两个儿子,因为生意失败,日子也过得比较拮据,但表示就算出去要饭,也会让母亲吃饱。
因为实在是生活困难,王女士便想起了小时候被抱养的小儿子小张。王女士对记者透露,小张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出来工作已经有十来年了,现在年薪55万。
所以她打电话联系小张,想要让他“孝敬”自己,可多次联系后,对方一直不肯接她的电话。
面对记者,王女士也是心中苦闷:“我也是没有办法了,有办法不会找他的。”
子女被抱养后
到底还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相关方面的律师表示,如果是按正规程序办理的收养手续,被抱养的子女虽然与亲生父母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他们之间关于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全自动解除了。
而如果没有办理过正规收养手续的,在赡养义务上,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是很清晰,建议双方能够坐下来,和平协商解决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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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件事经过报道后
网友们倒是先吵成了一锅粥
意见不一,众说纷纭
许多网友看了这则新闻力挺小张,认为这位王女士根本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却在自己生活困难的时候,以小儿子有55万的年薪为理由,要求其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这是一种道德绑架的行为。
而部分网友觉得应该赡养,毕竟那也是给了你生命的生母,血浓于水。
人毕竟是讲究情感的。或许在法理上来说,王大妈没有权利要求送出去的小儿子养自己,但在情理上来说,王大妈毕竟是他的亲生母亲,面对这样的客观事实或许应该伸出手来拉一把,当然,凡事也有个限度。
最新进展
12月3日下午,记者根据王老太提供的电话,打通了她小儿子的电话。
小张一开始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听电话,但听说是王老太在找自己后,立即询问具体情况。
他说,自己并不知道王老太寻找自己的事上了热搜,自己一直不接电话,并不是王老太猜测的原因,而是因为工作忙的缘故。
他还表示,稍后会联系王老太,妥善处理这件事。
截至发稿时,王老太还没有接到小张的电话,不过王老太也说,自己确实每次打给小张电话都是白天工作时间。
听说,小张答应会给自己打电话,王老太很高兴。
相关解读
根据《收养法》第23条、《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而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之后收养的,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之前收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则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本案中,小儿子在34年前被送养,早于1992年颁布的《收养法》,也就是说,小儿子与养父母之间即使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其收养关系也因事实收养行为而成立,那么小儿子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除,小儿子对其生父母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当然,法律是底线而道德是温度。如果生母确实生活困难,小儿子有余力,并在适当范围内给予生父母一定的经济帮助,维系其基本生活水平,也是大家所愿意看的。
你们怎么看王大妈小儿子的立场?
转自:广州反邪
来源:观察者网,看看新闻,新浪微博、齐鲁晚报、都市快报、天天读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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