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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亵渎!政法机关在行动

长安评论 2020-08-25


清明

敬祖先、祭英烈、慎终追远,又到一年清明时。今年的清明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清明节,对于英烈祭奠,具有更为特别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2018年4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票通过,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面世,跟政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有着密切关系;立法一年来,全国的政法机关涌现出大量的英烈保护实例,以法律正义捍卫英烈荣光。



2013年:我们欠英烈一部法律


“狼牙山五壮士”是家喻户晓的八路军抗日英雄,2013年,广州一宗由“狼牙山五壮士”谣言引发的案件轰动一时。


△狼牙山五壮士雕像


2013年8月,网民张某发布一条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声称“五壮士”在当地作恶,因被群众举报才遭围剿。


很快,该微博在网上被转发2000余次,评论300余条,不少网友对这一贬损、抹黑英雄的言行表示出了极大愤慨。


接群众举报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将张某抓获并查阅了新浪认证微博“老师袁腾飞V”,未发现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言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越秀区公安分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


2013年11月13日,张某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越秀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此事迅速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2014年2月13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2017年1月,黑龙江哈尔滨民警曲玉权在处警时遇袭牺牲,网民陈某当晚在网上公开发布侮辱牺牲民警言论,并煽动暴力袭警,引起广大网民的愤慨。根据举报线索,广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在荔湾区查获该网民。


以上两案,英烈保护法尚未出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出处罚,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了英雄先烈的尊严。


在“狼牙山五壮士”案前后,一批关于英烈名誉的案件也相继出现。如2007年的董存瑞名誉权案,2013年的赵一曼名誉权案,2015年的加多宝涉嫌侮辱先烈邱少云案,2017年方志敏名誉权案等等。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民意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于惩罚侮辱先烈的行为。众多有识之士提出,英雄烈士亟待一部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名誉不受侵害。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英烈保护法》在千呼万唤声中走进了立法程序,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该法。从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2018年:政法界涌现大量实例


自2018年5月1日《英烈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政法界涌现了大量的执法和司法实例。政法机关,正在成为英烈名誉荣誉的坚实后盾。


检察机关是法定的英烈保护主体之一。根据《英烈保护法》的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12日,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淮安市某小区内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随后被批准为烈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5月14日,曾某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经合议庭合议,淮安市中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谢勇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提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2018年,四川省德阳市检察院通过对互联网上侮辱、丑化黄继光英雄事迹的言论进行调查取证,共发现相关信息20余条,在对黄继光故居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纪念设施存在毁坏、陈旧的情况,甚至有麻将馆、农家乐等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设施存在。检察机关分别向各个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对亵渎黄继光英烈的行为予以查处,加强黄继光故居管理维护,维持故居肃穆、清净的纪念氛围。后来,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及时回复并整改到位。


△黄继光


法院系统也极为重视英烈保护。2018年5月,英烈保护法颁布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英烈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牢固树立鲜明价值导向,以司法手段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叶挺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暴走漫画”侵害篡改叶挺烈士《囚歌》造成的名誉权受损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叶挺烈士的近亲属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西安摩摩公司公开道歉


此前一天,9月27日,在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一条恶搞董存瑞等革命烈士的微博,内容为:趴在草地上的邱少云对战友说:“我有预感,我今天要火。”匍匐前进的黄继光说:“我也有预感,我趴着也中枪。”董存瑞冲锋时说:“我有一种预感,我要碉堡了。”此事引发网友愤怒,石家庄警方迅速介入,并进行了严肃处理。公安机关作为英烈保护法的重要执法主体,在该法出台前就对侮辱先烈的行为说不,实施后通过大量的具体案例,继续走在英烈保护的第一线。


△董存瑞


201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26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已办理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余件,其中提起诉讼6件。


昨天英雄用生命捍卫了我们

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崇尚英雄、尊重英雄是民族进步、国家发展的精神动力,政法机关,正在以实际行动坚实地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广州政法网)


来源:广州政法

作者:田加刚 李宣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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