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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老大”的罪与恶——内蒙古包头贾洪兴犯罪集团覆灭记

长安评论 2020-08-2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随着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贾洪兴、梁晓东为首的,在包头市横行无忌的涉黑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厚厚的一沓裁判文书清晰地记录了这一犯罪团伙的众多罪行。


抓获2.23案件在逃嫌疑人


蒙面砸车案牵出“地下势力”



2017年5月27日,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刑警一中队接到报警,昆区友谊蔬菜批发市场北区蔬菜批发户刘某涛、刘某申的六辆面包车被打砸。


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时,作案人员早已逃逸,只剩下6辆被打砸得面目全非的面包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中,民警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发现,作案人员均蒙面持械有针对性打砸面包车。但由于受害人提供不出怀疑对象,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这时,发生在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景富家园小区的蔬菜店被砸案引起了民警们的注意。“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很相似,作案人员都蒙面持械,而且针对性都很明显。”办案民警表示,根据这条线索,经过民警们的大量走访调查,一个以打砸门市、车辆等手段排除蔬菜配送市场同业竞争的“菜霸”进入了民警们的视线。


“友谊蔬菜批发市场砸车案和麻池蔬菜店被砸案,正是贾洪兴为了排挤同业竞争而实施的恐吓报复行为。”办案民警说到。


但随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由“菜霸”贾洪兴任董事长的内蒙古金领悦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浮出了水面。这个以贾洪兴、梁晓东、刘凯等人为头目、网罗了5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的“讨债公司”,长期采取暴力手段和软暴力手段,替人讨债或充当“地下势力”,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犯罪集团讨债用的横幅、刀具


“菜老大”的讨债业



在和贾洪兴熟识的人眼中,这个东北人“好勇斗狠,很有野心”。


据贾洪兴讲述,他15岁起只身从吉林省来到包头,在蔬菜批发、配送市场摸爬滚打二十余载,从最初的“身着背心裤衩跑市场”到如今蔬菜配送生意初具规模,他一直寻思着要有自己的“人马”,为其在蔬菜批发、配送市场“树威信”“抢市场”“索债务”。


2016年1月,贾洪兴与梁晓东结识,委托梁晓东向包头市某烧麦馆老板王某花索要11万元欠款。梁晓东自2009年起便一直从事非法催收债务活动,所以不仅深谙非法暴力讨债之道,而且身边聚集着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接到贾洪兴的委托后,梁晓东首先带人到该烧麦馆滋事,后又利用卡片开门强行进入王某花家中并住了一晚,甚至第二天王某花晨练,梁晓东等人也始终跟随。迫于梁晓东等人的滋扰,王某花被迫同意以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并与贾洪兴签订还款协议。事后贾洪兴如约向梁晓东支付了三万元的佣金。


此次讨债事件后,贾洪兴与梁晓东熟识,并通过梁晓东与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相识。贾洪兴发现梁晓东等人生活拮据,便借机资助他们的生活,拉拢人心。期间,贾洪兴为了树立自己在友谊蔬菜批发市场内的“行业老大”形象,数次让梁晓东等人为其索要菜款,甚至采用暴力打砸竞争对手的门市、车辆。


在与梁晓东的相处中,贾洪兴逐渐了解了非法讨债的“门道”,同时也嗅到了其中巨大的利益。在梁晓东等人的不断唆使下,贾洪兴同意出资成立“讨债公司”。


2016年12月13日,贾洪兴出资18万元注册内蒙古金领悦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出任公司董事长。至此一个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讨债的公司成立了。


作为该公司监事的梁晓东还特意定制了统一讨债服装,前书“讨债”二字,后书“我跟谁,谁就是欠债不还的老赖”,并定制宣传名片,介绍公司业务为商务调查、婚姻调查、债务清收、寻人寻址、打假维权。


讨债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财务、揽收讨债业务、与债务人“谈判”、定位找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就这样一个以贾洪兴、梁晓东为组织领导者的团伙初具规模。


贾洪兴成为了这个涉案50余人犯罪集团的“老大”,迅速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从事非法讨债、抢占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讨债“只手遮天”



“讨债公司”成立后,讨债业务迅速铺开。


来自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扫黑办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案发,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及相关线索材料300余份,查实违法犯罪事实55起,被害人50余人。


乔先生是50多名被害人之一,提起梁晓东,他至今心有余悸。2016年11月,梁晓东替刘某向乔先生催债,催债过程中,梁晓东等人多次殴打乔先生,甚至“把凳子都打坏了”,他们还向其身上泼洒尿液。


为达到替人讨债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多次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2016年10月,团伙成员梁晓东、刘凯等人替曹某向徐先生催债,梁晓东、刘凯限制徐先生人身自由两个多月。最终,徐先生还款30余万元,并抵押了一套房产。可还款最终被刘凯据为己有,而房产却被梁晓东变卖。


同时,为打击报复同行,贾洪兴还多次指使成员对竞争对手的车辆、经营场所进行打砸。


除了采取暴力手段和软暴力手段外,该犯罪集团在进行讨债活动时往往会就“个案”进行“研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在行为实施后进行“经验总结”。


在对债务人周先生讨债之前,梁晓东等人得知周先生涉及债务金额1000多万,便分析得出其社会地位及背景较高,不能随意上“手段”的结论。通过与周先生接触后,梁晓东判断“惹不起”,于是放弃了讨债业务。


据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扫黑办民警介绍,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利用暴力讨债获取经济利益,获利后由该犯罪集团组织领导者进行分配。“经过核实,该犯罪集团在其讨债的目的达成后,往往收取高达债务30%-50%的佣金,单笔讨债都能获得几十万的非法利益。”办案民警表示,如果债务人还款金额达不到佣金的金额,该团伙往往还会将全部还款金额强行扣下充当佣金。


开庭宣判画面


犯罪集团成员悉数入狱



“带被告人到庭……”


2018年12月29日上午,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先后进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宣判。


据了解,该案系自治区唯一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的案件,同时也是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包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七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贾洪兴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并处罚金55000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梁晓东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并处罚金68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九个月不等。


至此,以贾洪兴、梁晓东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集团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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