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共开发100个(其中,街道90个,部分区直机关10个),具体岗位信息请详见《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1)。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是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即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因征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月标准高于鄂尔多斯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街道社区提交申请,经由社区初审、街道复审通过后,最终由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同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网格管理、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城管协理、公路养护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服务岗位。 待遇标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招录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失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方式: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即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后,凭相关凭证按月由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拨付。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就业困难人员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要求执行。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9:00-2022年3月27日17:30; (2)报名地点:详见《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1)。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需对考核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 考核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初步确定拟招录人选,并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用人单位也应在相应公告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77-5112476,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在上岗前,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合用人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但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劳动合同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康巴什区相关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定工作职责,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用人单位于解除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 (五)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一)报名人员必须完全同意公告中的所有条款,才可以参加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填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的取消本次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 (三)疫情防控期间,报名人员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本人凭“健康码”“密接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并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四)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报名时,需认真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五)报名人员在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六)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纪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477-8594087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咨询电话:0477-5112476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
附件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疫情防控承诺书
来源: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