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他杀的不是人,而是禽兽
一件并不是新闻的旧闻,被媒体报道出来后,却引发了山呼海啸般的争论。
辱母杀人案的悲剧,到底是谁造就?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杀人者为22岁的于欢。于欢母亲苏银霞向一个名叫吴学的放贷者借了135万元。之后,苏银霞还了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给吴学,但还欠17万。没错,高利贷,利息高得可怕。
于情理上,苏银霞所还的钱已经大大超出135万元的借款,剩下的17万,不至于到逼债的地步。若是普通人,甚至都可以省略掉这17万算了。
然而,苏银霞碰到的,却不是普通人。或者说,不是人。每当看到这类事件时,江南隐士才深深相信,人跟人的区别,比人跟禽兽的区别都大。
就为了这17万,吴学带着一群手下,不断向苏银霞逼债。4月13日,吴学将苏银霞按进拉完屎还没冲的马桶里(这屎也是吴学让手下造就的)。
受到如此暴行的苏银霞当然报警,然而当地警察过来看了看之后就走了。于是,吴学等人得以继续为所欲为。次日,杜志浩等十多名人,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非法拘禁在室内,使用了包括骂脏话、用鞋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来对待这对母子。已超脱俗人成长为禽兽级动物的杜志浩,掏出了他污秽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室外一名工人见状立即报警,警察来了后,只留下了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便走了。
多次报警都无用的情况下,于欢已经丧失了唯一的希望。他做出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做出的举动——反抗。可怜的于欢,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向逼债者乱捅。刺死了禽兽级动物杜志浩,还刺伤了另外三人。
事发地
今年2月,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对于于欢来说,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都不会后悔当时的举动。
因为他是一个男人,看到自己母亲被如此羞辱,男人的血性会让他做出这样的行为。如果他为了保全性命,什么也不做,虽然他可以继续活几十年,但剩下的人生他都会在无尽的良心谴责中度过。这样的窝囊一生,苟活于世,又有何用?
当地警察的不作为,是造就悲剧的一大原因。当地相关部门对违法民间借贷的缺乏监管,也是一大原因。吴学、杜志浩等从人进化为禽兽,也是一大原因。
禽兽伤人,人只能从本能上反抗。于欢,最终杀死了禽兽。
法律很清楚的规定了杀人、伤人的刑责,从法律上来说,于欢被判处无期并无不妥。
但我们也看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是杀人和伤人。如果杀的是禽兽,那么就不该继续按照杀人的标准来判定。
被杀者是普通人,还是禽兽,这是一个关键点。从生物学角度,杜志浩等人是人。但从人文角度,他们已经不是普通人,而是禽兽级动物。
制定法律,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惩治行凶者,而是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美好。法律的精神,是让生者释然、死者安息。那么江南隐士认为,法律应当有一种进步和升华,就是从死者的人文角度属性来定性,然后再运用法律条文来判决。当死者是普通人时,行凶者按照杀人罪来处理;当死者是禽兽时,按照杀死禽兽的罪来处理。
这里说的禽兽,只是一种代称。法律可以运用一个更美观的名词来代替解释。
人生,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于欢为母杀人是错,不杀保命也是错?于欢真的做错了,应当受到无期徒刑的惩罚?当什么都是错时,那就说明判定对错的标准,要改改了。
社会有善恶,也许监管达不到理想的力度,但至少最后的法律屏障,能给我们一丝温暖。如果法律能升华到江南隐士所提倡的那般,那么对于社会上四处活跃着的禽兽级生物,必将是一种极大的震慑!当我们遇到禽兽时,也能敢于反抗和斗争。
等待着于欢的还有二审,也许我们的呼声能给他一些力量和帮助。我们希望看到于欢在有生之年,还能走出监狱,甚至,与母亲团聚。
江南隐士乃中文系出身,因厌倦了城市职场生活,现隐居江南一山村中,每日耕种垂钓,闲来写写文章。如果觉得我的文章有点意思,长按二维码,即可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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