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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之惑(二)

2016-12-08 盛学友

“千古悠悠,有多少冤魂嗟叹。空怅望,人寰无限。丛生哀怨,泣血蝇虫笑苍天。孤帆叠影缩白链……”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片尾一曲满江红唱尽人间哀怨与不公,其控诉的主旨正是不公正的司法鉴定导致的人间冤案。

司法鉴定的谬误或者不公、疑窦,从古至今不曾断绝。

黄静、高莺莺、戴海静、谭静、李树芬五女子之死,引发一场关于司法鉴定的大讨论。

   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被称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划时代的一道分水岭。

然而,《决定》施行后,困惑依然不断。

最近,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再次将关于司法鉴定的讨论引入高潮。

 

盛学友公众号(sheng-xueyou)特别提示:《司法鉴定之惑》这个封面故事,是《法律与生活》杂志2008年刊发的一组深度报道(blog.sina.com.cn/shengxueyou),现在盛学友公众号予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至今已经12年了。这12年来,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邓甲明介绍,特别是2016年5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更加主动地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鉴定基础。


司法鉴定之惑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盛学友


   可以说,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一道分水岭。


   《决定》实施至今,司法鉴定状况如何?本刊记者走进这片领域,发现司法鉴定诸多之惑。


   司法部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解惑。而发生在哈尔滨的警察打死人案,公安机关承认当事人请的鉴定人并同意参与鉴定,又让人看到解惑新希望。

 

司法实践之惑

 

   “依据《决定》,公安机关不应再对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民事案件进行鉴定”,威海恒源司法鉴定所主任刘仁强说,“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未遏制”。


   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张舸介绍,公安机关对非正常死亡案件负责鉴定,“高坠、自缢、溺水、中毒、无名尸、烧死等,都属非正常死亡案件”。北京市公安机关虽然退出了交通事故鉴定,“但固定鉴定机构的做法,显然违背规定,被顺义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告上了法庭”。


   “依据《决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仅不能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而且有一部分业务,比如轻伤以下包括轻伤鉴定业务,应明确交给社会鉴定机构”,张舸说,“对我们来说,因为当前政策不稳定,做起来不敢大刀阔斧”。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常林教授告诉本刊记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没有被撤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不够彻底,”。


   2005年10月1日《决定》的施行,被业内人士称为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一道分水岭。


   《决定》取消了法院设立的鉴定机构。但是,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选录编制名册,不能入册的鉴定机构,无法接受法院委托。


   王文刚干了20多年的法医工作,2005年12月退休后,组建了威海鉴正司法鉴定所,2006年9月18日经过审批,当年11月开业至今,“无一起不良投诉”。


   已经两年了,由于各种原因,鉴正鉴定所多次申请入册,但一直没有获准,最近,他通过各种关系求情,“法院答应明年入册”。


   王文刚介绍,根据《决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公告,“未规定法院有此职责”。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金姬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在中级法院工作了24年,她认为《决定》施行后,法院入册引发了“双重准入”问题,“违背了《决定》,影响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发展”。


   山东省高院2007年12月10日下发的[2007]47号文件指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鉴定的专业名册,由各中级人民法院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名册中选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编制名册供全省法院使用”;“编制名册的法院每年要对名册中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资质、资格、上年度受理委托工作等情况做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要从名册中除名”。据悉,对司法鉴定机构再行备案入册的法院,不止山东省一个省份。


   金姬善说,有的法院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鉴定机构重新备案注册,有的对三大类以外的重新备案注册,还有的全部重新备案注册,“一个中国,一个《决定》,仅备案入册就五花八门,不仅造成当事人上访、社会资源浪费,而且很难保证公正执法”。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北京市的做法普遍予以认可——北京市法院系统将所有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备案,供当事人自行选择,“这样才显公平”。

 

改革方向之惑

 

   司法部把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一下子冒出那么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杨春松介绍,由于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不同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业务水平、设备仪器、管理能力等不尽相同,“这些问题是除人为因素外的造成多头、重复鉴定的一个因素”。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也是造成多头、重复鉴定一个重要原因”,金姬善介绍,目前,除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职工评残标准这些标准外,没有一个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同样的损伤,因标准不同,待遇也不同”。


   杨春松认为,只有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同一个司法鉴定案件,在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才有可能得出一致的鉴定结论。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从1993年成立至今,已累计投入1000多万美元,其中仅进口设备约600万美元,“作为一个鉴定机构,没有先进的科学仪器,很难保证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


   由于投入很大,而收费又偏低,“很难单靠鉴定收费养活机构”,杨春松为此忧心忡忡。而一个现实情况是,一个律师所仅出具一份鉴定委托书,就可以收2000元或者更高,“而完成一份司法鉴定报告,从受理到完成需要3名司法鉴定专家及其他辅助人员参与,而鉴定费只有1000元”。


   社会鉴定机构如何收费,成为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杨春松认为,目前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收费标准对司法鉴定机构今后发展和司法鉴定人的培养将起到重要影响,收费标准是“双刃剑”,定不好的话,会起副作用,“鉴定机构无法正常运转、人才流失”。


   鉴定机构是否市场化?这个涉及改革方向的话题,所有人鉴定人都在强烈地关心着。


   常林坚持鉴定机构一定要公益化,“唯如此才能还原其本质”。


   常林曾访问过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任何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仅不隶属于警察局、法院,而且还和警察局、其他行政机关同级”。在美国,法医局隶属于政府,俄罗斯隶属于卫生部,欧洲大部分属于医学院校,“他们一个共同特点是,鉴定机构完全中立”。


   常林认为,公安机关很难中立于控辩双方,侦查机关打击犯罪,鉴定证据又由侦查机关产生,“这样容易出现问题”,黄静、高莺莺、李树芬等非正常死亡案,“如果是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还会有‘我们法医说是自杀’这种情况发生吗”。


   如今,公安机关经常介入社会矛盾冲突之中,被赋予了太多职能,必定会成为社会矛盾群体的对立面,“国家权力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赋予自己产生证据的权利”。


   曾在法院工作多年的常林告诉本刊记者:“光中立性还不够,还必须要有科学性。公安机关、法院系统的正式法医,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有几个辞职出来当法医?政策放开后,全国一下子冒出两万多名鉴定人来,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就能马上成为优秀法医?法院鉴定机构经多年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设备更新还都十分缓慢,社会鉴定机构有几家舍得投巨资购买先进设备?没有顶尖级的人才,没有先进的设备仪器,如何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有了中立性、科学性,才会有权威性。北京协和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为什么病人不怀疑?是因为权威,权威自然就有公信力。常林认为,鉴定机构必须具备公益性,“鉴定结论如果可以交易的话,怎能具备公信力”。


   因此,常林建议,鉴定机构由国家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设立国家级和省级鉴定机构,国家投资,财政拨款,鉴定人员编制为公务员或准公务员,鉴定机构也可以是事业单位,“这样才可以保持中立性”。

 

解惑之路漫长

 

   其实,作为司法鉴定领域里的各种困惑,中央高层不是不了解,只是作为一项改革,要想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道路曲折而漫长。

   

有关资料显示,为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司法部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最高主管机关,已经实施了诸多措施:


   ——2005年以后,加强队伍建设,各省市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等各种类型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到2008年累计培训3.2万人次;


   ——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资格重新审核,并加大问题查处力度,撤销了一批不合格机构,其中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保留了1900多家、执业鉴定人近2.4万人


——从2006年起,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能力验证考试,至今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680多个鉴定机构通过了1000多项能力验证;


   ——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多项制度规定;


   ——从2008年10月1日起两年时间内,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认证认可试点,对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进行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同意,从事其他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申请相应资质认定;


   ……


   对于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一些负责人十分赞成,这样不仅提高了准入门槛,还可以提高鉴定质量,减少社会和司法资源浪费。


   邹明理、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等专家建议,如何遴选鉴定机构作为权威鉴定机构,从而解决无休止的多头、重复鉴定问题,“也是当务之急”。


       杨春松则建议,法院可以建立司法鉴定专家数据库,组成司法鉴定评判专家陪审团,当出现多个互相矛盾的司法鉴定结论时,可由中立的专家陪审团进行独立评判,并向法官提出评判结果和建议,这样可以通过专家陪审团让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科学、公正、公平。


   11月1日,在一个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周欣认为,哈尔滨警察打死林松岭一案,将对原有鉴定制度产生重大冲击,可能会推动国家鉴定制度改革。现实是,司法鉴定决定权一直在官方,百姓没有自己自主做鉴定的权利。哈尔滨公安机关承认当事人自己请的两个鉴定人,不仅允许他们在场看,而且还允许他们参与了,“这种情况,就我所知,从未有过”。(完)(《法律与生活》2008年11月下半月总第3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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