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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建设的三种模式(BT模式、类BOT模式、EPC模式)
前几期介绍了国内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案例、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向小伙伴们介绍一下现状公交场站综合开发中常见的几种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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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模式:一般是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投资商,由投资商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投资商一次性或是分期支付项目总投资及合理的回报。业主再通过对场站物业出售或是出租的方式,收回资金或是后期场站维护运营费用。
该种模式的优点是: 一是,可以缓解业主在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 二是能够减少业主工作量,由于项目的融资、建设都归投资商运作,大幅减少了业主的工作量; 三是项目投资回报风险低,由于项目在开始前已经约定回购费用及回购方式,对于投资商来说,项目投资风险较低。(2)类BOT模式:是土地资源所有者通过合同约定给承包商一定的改造权和使用权,由承包商对场站资源进行投资改造、营销,并获得运营收入,并在约定的期间内给土地资源所有者一定的租赁费用。待合同期满后,承包商需无偿将改造或新建的资产归还土地资源所有者。
该种模式的优点是: 一是,土地资源所有者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保值或增值; 二是,承包商可以利用土地资源获得一定的收益; 三是该模式不会对土地的性质产生变更影响。(3)EPC模式:一般为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建设,及整个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内容。
该种模式的优点是: 一是,承包商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可以有效控制各个衔接环节,较少对接环节造成的时间及成本浪费; 二是,可以将业主方从具体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可以及时的把握项目进展的大方向; 三是,在项目建设之前就已经约定了投资总额以及工期,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及项目工期控制。在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实际工作中,有多种建设模式,政府、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建设模式。
参考文献:
【1】李天才,基于PPP模式的公交车场综合开发战略研究——以昆明交通场站开发公司为例[D],2015.12
【2】李锁平,吴炼,彭佳,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浅析,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型与创新——中国城市交通规划2011年年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