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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日】兴宁市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团团告诉你,我们能为国家安全做什么?

兴宁团市委 青春兴宁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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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4月15日上午,兴宁市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中共兴宁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检察院、团市委、市税务局、市妇联等单位参与了宣传,并向市民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推动我市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也许你只是一个学生

在网站上回答了一个

有关国家信息安全的问题

你以为你只是解答了别人的疑惑


也许你只是一个摄影发烧友,

在网上有偿提供了

我国军事基地的照片

你以为只是接了个私活





也许你只是一个体育器材销售员

为外国友人提供市场调研数据

你以为只是为他人

提供了一份数据、一份便利

......

NO!NO!NO!

这些都可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

潜在威胁!


国家安全无小事

维护国家安全

从每个人做起

从来不是说说而已!


2019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四个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借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契机

给大家进行一次

深刻的安全知识普及


国家安全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有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12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2339热线电话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危害国家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看了这么久

发现跟我们生活好像也没关系啊

来看个小视频

不够?

来看看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

梅州大山里的“听风者”

2014年1月,在梅州兴宁打工的男子钟某,正在玩微信,突然冒出个“附近的人”,弹出一个美女的头像,加他为好友。一开始,“微信美女”要求钟某帮他拍一些简单的街景照片,并爽快地支付报酬。半个月后,她开始要求钟某拍摄当地的军用机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钟某“行动”了。

据了解,钟某27岁,他原本在一家商场工作,月薪不到2000元,每拍摄一次几百元的报酬对他来说很有诱惑力,开始他心里还是有点恐惧的,找个伴一起去空军机场对一些设施进行拍摄。渐渐地,他的胆子大了起来。他网购了相机等专业拍摄工具,搬到大山里的军用机场附近一处亲戚的住所。在屋顶上,他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军用机场及里面各种飞机的型号。

钟某“神秘”的举动渐渐引起身边亲人的怀疑,他的女朋友曾提醒他“违法的事不能做”。但女友的劝告钟某并没有听进去,半年之后,“微信美女”“贴心”地为他申请了奖励,并且改变了任务的内容。而此时,由于长时间的观察,钟某已经可以根据飞机起降的声音来判断飞机的型号。这样一来,他每天躲在机场附近的屋子里,也能清晰地记录各种飞机的起降信息。“只是听一下飞机的声音就可以了,然后就是把这些记下后把飞机型号都传给她。”从开始拍摄军机,到后来的每天监听军机起降记录,钟某从普通人被“训练”成了“特工”。

这些“任务”让钟某心底总觉得压了一块沉甸甸的大石,于是他格外小心,把自己聊天的内容和拍的照片全部删掉。然而,他最害怕的一天还是来临了。

最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大山里的“听风者”》


我们能为国家安全做什么

  1.密切关注国际局势,增强防范意识。

要时刻关注国内外发展动态,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清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的险恶用心和真实面目。

  2.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要积极学习并努力掌握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与荣誉感。

  3.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

一定要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


每个人都会成为国家之盾,

肩负起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我们希望不仅仅是4月15日这天,

在我们生活的每一天,

都能把国家安全放在心上,共同努力!


-END-

来源:兴宁发布

审核:团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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