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豪车,因一字之差获赔345万!这到底怎么回事?
武汉一男子,花115万买了一辆路虎,却因为一字之差,获赔了345万。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图为涉案车辆
原来是“揽胜”变成了“览胜”
男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几经交涉无果,舒先生遂委托律师于去年6月初提起诉讼,将汽车公司康顺祥瑞公司诉至黄陂区法院,要求判令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115万元给予三倍赔偿计345万元等。
终审判决了!
汽车公司构成销售欺诈,赔345万
一审法院认定,康顺祥瑞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返还消费者购车款115万元,并向消费者赔偿3倍购车款,共计345万元。一审判决后,康顺祥瑞公司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院认为,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康顺祥瑞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降低配置(12向电动真皮座椅减为8向电动真皮座椅)和虚拟配置(智能钥匙而非智能卡)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
舒先生与康顺祥瑞公司签订的意向合同车型是揽胜柴油版,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车型也是路虎揽胜,但康顺祥瑞公司实际交付的是戴纳肯•览胜路虎(发票上载明),即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上对同一车型有两种不同的名称。由于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的外观和内饰相同,舒先生作为消费者并不一定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涉案车辆的辨别能力有限,不能正确区分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二者的差异。
而康顺祥瑞公司作为专业销售企业,在销售车辆过程中,理应将车辆的实际情况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告知而没有告知。鉴于康顺祥瑞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认定康顺祥瑞公司已构成实质性经营欺诈。
康顺祥瑞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消费抉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变动信息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
但康顺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知其向舒先生交付的是8项电动真皮座椅,而非合同约定的12项电动真皮座椅,而未告知舒先生;涉案车辆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智能卡,康顺祥瑞公司声称交付该配置属于告知虚假情况。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康顺祥瑞公司已侵害舒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销售欺诈。
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舒先生获赔345万元。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包括合同上的配置、品牌以及功能,车辆交付后,应当对照合同,以及购置清单,一一核对,这对于消费者维权举证都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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