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江砂?必须严惩!这起特大案件22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长江非法采砂一直是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在暴利驱使下,时至今日,仍有人相信可以“水中淘金”,殊不知为生态带来“隐痛”的同时,自身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通过3天的庭审,审结一起采-运-销“产业链”式非法采矿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贾等21人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罗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万元至40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王贾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茂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同种罪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情简介
2019年,王贾因在长江非法采砂被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本应积极悔改的王贾却再次以身试法,2020年下半年与王义、陈炳、缪鼎、孔武等几个好友商量一桩“大生意”——共同出资购买泵船到长江采砂,“颇有威望”的王贾确定了几人的占股,并约定各自的分工。
(图片来源于网络,谨表感谢!)
为顺利开展生意,王贾与砂子黄牛马海约定,马海帮忙联系运砂船,并配合采砂船运砂。马海为从中获利,联系了马耿、马鑫、奚寅、张茂、吴成等11名船主参与非法采砂。为方便过驳、销砂,马海又托人给盛华码头经理罗四送了烟酒,好让运砂船在码头过驳时“行个方便”。
2021年下半年,在王贾的安排推动下,王义等人驾驶采砂船与马海联系的运砂船在长江91号浮非法采砂10次,短短8天就盗采江砂35000余吨,价值132万余元。其中,运砂船船主张茂2020年才因犯非法采矿罪被镇江公安局水上分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又伙同王贾等人非法采砂。
法院审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贾、马海、马耿、张茂等21人违反长江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砂,分别系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罗四明知马海等人所过驳的江砂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过驳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本案团伙作案的方式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涉案江砂数量、认罪悔罪态度、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取保候审期再犯同种罪行等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皋法院)
● 这一天,不敢忘!
● 崇川新城桥:完善警网融合联动机制,构建“三全”反诈治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