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7年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赵冲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决定任命张春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决定任命赵青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免去朱昌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任命王明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二)
免去热孜万•阿尤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免去杜建锡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明山,男,汉族,1964年1月生,甘肃武威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0年10月吉林大学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
人物履历
1982.09,新疆大学物理系无线电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6.09,伊犁地区公安处技侦科干部;
1988.03,伊犁地区公安处技侦科副科长;
1991.01,伊犁地区公安局七科科长;
1993.01,尼勒克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1994.03--1994.07,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第七期县市公安局长培训班学习);
1995.04,伊犁地区公安处党委委员、副处长;
1998.04,伊犁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伊犁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09,伊犁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其间:1999.03--2000.10,在吉林大学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7,伊犁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享受副厅级待遇);
2004.02,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05,伊犁州党委常委(厅长级)、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12,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厅长级)、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
2015.05,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
2015.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新疆法学会副会长(兼)。[2]
中国共产党新疆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3]
来源:百度百科、天山网
与
您
同
行